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江西埃克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位于江西贵溪硫磷化工基地,占地423余亩。2018年7月,通过贵溪市法院的司法拍卖取得原江西百炼氟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原江西百炼氟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行政许可,也一并转移至该公司。2022年7月18日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江西埃克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寅子,注册资本31429万元,位于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硫磷化工园区。 企业现有的年产8.8万吨含氟新材料项目一期项目一期工程即10000t/a五氟丙烷(R245fa)项目于2021年10月15日通过安全验收,2021年10月27日企业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21]1138号,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6日。年产8.8万吨含氟新材料项目一期项目一期工程中2万t/a四氟乙烷(R134)装置于2022年1月10日开始试生产并于2022年11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生产。该公司利用原R134装置内的部分设备设施改建ZD/ZE装置,同时将103 R134装置更名为103 ZD/ZE装置。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千吨ZE、一万吨R134A、一万吨ZD改建项目一期工程即年产5千吨ZE、一万吨ZD改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由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于2023年3月13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宁波天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于2023年6月2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该项目年产5000吨ZE装置于2023年7月6日取得鹰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试生产方案回执,试生产期限为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年产1万吨ZD装置于2023年12月4日取得鹰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试生产方案回执,试生产期限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0月4日。该项目年产5000吨ZE装置和年产1万吨ZD装置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安全验收,2024年5月27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现为:五氟丙烷(10kt/a)、反式1,3,3,3-四氟丙烯(5kt/a)、反式1-氯-3,3,3-三氟丙烷(10kt/a)、31%盐酸(副产品,91789.69t/a)、30%氢氟酸(副产品,3399.86t/a)。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特种业人员,主要有电工、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叉车驾驶、氟化工艺作业、气瓶充装、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生产工人员按四班三运转制,行政管理人员为一班制(常白班)。公司下设办公室、安全部、生产部、采购部、财务部等。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员工147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20人,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相关有资质部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部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部为安全管理的具体管理机构。安全部共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各装置班组配备了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已通过培训考核,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安全工作经验,均为大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安全工作经验3年以上。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2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委托德凯达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对该公司214机柜间、中控室进行了抗爆风险分析,出具了分析报告,结论为214机柜间暴露的爆炸超压超过6.9kPa,建筑物需进行抗爆处治,强化建筑物的安全性能;中控室暴露的爆炸超压5.1kPa,低于6.9kPa,可不采取抗爆加固治理或抗爆设计。该公司委托吉安市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214机柜间抗爆改造技术方案,于2023年1月13日经专家评审后按评审后的改造方案进行了抗爆加固,2023年2月10日经专家对机柜间抗爆改造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该企业目前在役项目五氟丙烷生产装置属于限制类,其余产品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 本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物料中原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无水氟化氢、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化锑、液氯、液碱、氮气(压缩的)、R22(二氟一氯甲烷,冷媒)、熔盐(主要成分:硝酸钾53%,亚硝酸钠40%,硝酸钠7%)、柴油、氧气(压缩的)、氩气(压缩的),副产品盐酸、氢氟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中间产物/中间产品R1234yf(2,3,3,3-四氟丙烯)、R240fa(五氯丙烷)、氟化钠(污泥中)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五氟丙烷、ZD、ZE属于危险化学品,故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该公司的103 ZD/ZE装置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207罐区7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204罐区4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102 R245生产装置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203液氯库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202罐区2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氟化氢/氢氟酸、液氯/氯气、氯乙烯;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氟化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79、89号修订)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与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了评价范围,组织评价组,对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周边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及相关证照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评价报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 号)等进行编写。本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定量分析法、事故模拟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等评价方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特点,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得出了评价结论。本评价报告可作为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监察的依据。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专业能力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信息识别卡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赵俊俊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项目组成员 | 赵俊俊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徐志平 | 化工机械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刘良将 | 安全工程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吴小勇 | 电气 | S011035000110202001293 | 040560 | ||
邱国强 | 自动化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刘求学 | 化学工艺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报告编制人 | 赵俊俊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报告审核人 | 占兴旺 | 安全工程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过程控制人 | 李云松 | 化学工程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化工工艺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序号隐患描述存在部位建议整改措施1罐区4装卸平台二楼已停用设备、管道未挂停用标志或者拆除。罐区4停用设备、管道挂停用标志或者拆除。2T0312脱气塔第三第四塔节进气管道设计设有止回阀,现场未见.103ZD/ ZE装置T0312脱气塔按照设计要求增加止回阀3V0315除水槽底部液相出料管道设计中有温度远传仪表与循环冷却水近水阀门连锁,现场未安装该温度远传仪表未设置连锁。103ZD/ ZE装置按照设计要求完善仪表及连锁。4车间二楼氟化氢计量罐旁的应急器材柜中的滤毒罐为棕色罐,选型错误,应依据毒物类别更换。102 R245生产装置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滤毒罐选型并更换。5现场管道涂色混乱,管道标识不全或者有错误,DCS和SIS仪表现场有部分挂牌不规范或者未挂牌。102 R245生产装置按照要求进行管道色及管道标识的设置,DCS和SIS仪表按照要求挂牌。6V0264分层罐现场未安装设计中要求的气相管道的止回阀;102 R245生产装置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止回阀。7P0228A/B浓有水氢氟酸循环泵、P0234A/B液相碱洗循环泵出口管道现场未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止回阀;102 R245生产装置按照设计及标准要求安装止回阀。8V0243气柜现场设有蒸汽管道,设计中未见;102 R245生产装置拆除无关管道。9制氮系统有设备接地串联;车间外停用液氮储罐、汽化器等应挂停用牌。212动力车间设备接地不应串联,完善停用设备的停用标识。10机柜间内的部分空洞未完全封堵。214公用工程1线槽孔洞应按照要求完全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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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公司各装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坍塌、车辆伤害、粉尘、毒物、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低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有:无水氟化氢、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化锑、液氯、液碱、氮气(压缩的)、氧气(压缩的)、氩气(压缩的)、R22(二氟一氯甲烷,冷媒)、熔盐(主要成分:硝酸钾53%,亚硝酸钠40%,硝酸钠7%)、柴油、盐酸、氢氟酸、氟化钠、1,1,1,3,3-五氯丙烷(HCC-240fa)、五氟丙烷(HFC-245fa)、R1234yf(2,3,3,3-四氟丙烯)、ZD、ZE等。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2008年,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08年,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4〕40号,2014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2017年11月6日)、《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日公布)等可知,该公司涉及的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该公司涉及的氯属于剧毒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公司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该公司涉及的氟化氢、氢氟酸、氟化钠、铬基催化剂、氟及化合物(五氟丙烷、反式1,3,3,3-四氟丙烯(ZE)、反式1-氯-3,3,3-三氟丙烯(ZD)、R1234yf(2,3,3,3-四氟丙烯)等)、氯乙烯、三氯化锑、氯属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公司涉及的物料中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有氯气、氯乙烯。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应针对其产生安全风险的主要环节,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研究推进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应急厅〔2024〕86号,该公司不涉及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公司涉及的氟化氢/氢氟酸、液氯/氯气、氯乙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中规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氟化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附件B.3节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公司102 R245生产装置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103 ZD/ZE装置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207罐区7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204罐区4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203液氯库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202罐区2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 2、安全生产条件 1)该公司生产装置与周边各类场所和周边企业最近装置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要求;该公司与周边敏感场所距离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2)该公司厂内设有完善的排涝设施,能满足企业在强降雨时的排水能力。周围环境无其他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 3)根据报告A.4节个人、社会风险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该公司各装置的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在尽可能降低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4)该公司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5)该地区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该公司采取了抗震设施。 6)该公司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7)该公司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配备了防毒面具及防护用品,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8)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9)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202罐区2氯乙烯储罐容器整体破裂产生BLEVE(沸腾液体扩展蒸汽云爆炸)产生的云爆多米诺半径最大,多米诺半径以202罐区2氯乙烯储罐为中心,半径为112m,产生的多米诺效应涉及本企业内液氯仓库、厂界外园区道路、高压线以及江西吉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围墙,不涉及江西吉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装置,不会对周边企业产生影响。因此,一定要加强对氯乙烯储罐及液氯钢瓶等的管理,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产生。 10)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为蓝色区域(或低风险区域)(IV级),属一般风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11)对于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3、评价结论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根据变更管理制度,进行了变更程序管理,现场与设计(设计变更后)一致。 DCS和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自动化控制系统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江西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3〕77 号)的要求,完成了自动化控制升级改造。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公司针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已整改完毕,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状况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建议 1)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对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检测、控制设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对于在部分装置、设施建设期间采取的临时用途的建构筑物及设施等应切实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或控制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3)压力表、安全阀以及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属于强检仪表,必须保证其按期进行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和检验记录。 4)经常检查危险场所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可靠性,随时检测空气中检测对象的浓度。应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标准设置、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 5)生产过程中SIS系统、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在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6)应将工艺、设备、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发生的变化纳入变更管理,或在变更时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7)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应按要求组织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每 3年运用 HAZOP 分析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编制 HAZOP 分析报告。 8)该公司对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变更管理职责及变更的类型、范围、程序,明确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并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9)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是生产过程中最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应严格工艺纪律,加强工艺控制,防止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10)随时了解事故应急救缓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工具的发展情况,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装备提高事故应急救缓的能力。应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并与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更新改进。 11)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应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贯彻全部生产过程中。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5.31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8.28 | ||
现场参加人员 | 第一张:徐志平、企业(钟),第二张:企业(慕)、赵俊俊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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