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裕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石城县高田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石城裕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石城县高田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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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崇义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后文简称为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明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石城裕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29日,是从事城镇燃气经营(凭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器具及配件销售的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石城裕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小斌,2022年11月16日与石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足建设条件,该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高田镇高田村,符合《石城县燃气专项规划(2017-2030)》规划布点要求,2022年11月2日与石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该项目用地拟选址符合《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延续方案》,用地规模合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3607352023YG0011359号。2023年07月25日已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核准石城县高田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项目的批复》。本站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高田镇高田村,本站设液化石油气储罐50m³四个、5m³卧式残液罐一个,总容积为205m³,经营规模属六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为确认液化气供应站选用地块选址的合理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2014省政府令第210号修订)的要求,新建、迁建、扩建的城镇燃气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石城裕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选定地块及其新建设的液化气供应站建设的初步方案进行预评价。 经协商,石城裕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与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液化气站新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2023年11月05日,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组成评价组,到石城石城县高田镇高田村石城县高田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进行现场勘察,收集资料,并对相关液化气储存、充装项目进行了类比调研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进行安全预评价。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编制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政府部门立项审批参考。 | |||||
姓名 | 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号 | 姓名 |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李永辉 | ||
项目组成员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李永辉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汪 洋 | |||
魏本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魏本栋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罗 明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徐志平 | |||
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李永辉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邱国强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李云松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李佐仁 | ||
评价结论 ⑴石城裕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205m³液化气站属于六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站区储存、经营过程中涉及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站在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化学品,液化石油气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⑵该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区超过临界量,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该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包括容器爆炸),其次是冻伤、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淹溺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其中火灾爆炸是本站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也是防范重点。 ⑶安全检查表评价中,该建设项目的选址、自然条件、总体布局通过采取补偿措施,能满足安全条件。项目配套的供水、供电设施能满足建设要求。项目周边为较高山体,重力势能较大。虽然已做边坡台阶处理,但仍存在山体滑坡危险。 ⑷危险度评价:液化石油气储罐危险度是高度危险。因此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浓度检测报警仪,各种作业尽量采用密闭操作,自动控制,作业人员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拟建项目站区安全管理,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加强对气瓶的日常检测,防止产生静电火花以及站区内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也是防止燃爆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⑸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液化石油气卸车、充装作业两个单元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建设单位应在人员的技术能力、安全意识和设备及安全设施如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测调校,安全管理制定充装、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如钢瓶的复检制度、监控上加强,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⑹应用爆炸伤害模型TNT当量算法对本项目设置的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重大事故后果预测结果为:单个50 m³液化气储罐发生化学爆炸时,人员在222m以上、建构筑物在194.25m以上才较安全。但该模拟式在无防护、无监控情况下发生的最大破坏的估算,实际运行过程中要保持各项安全设施的有限性及安全管理的规范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初步方案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在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同时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项目能够达到安全经营的目的,符合开工建设的安全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11.0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7.20 | |||
现场参加人员 | 左: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右:企业管理人员 王经理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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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