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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能燃气有限公司供气20000Nm3/h及20000Nm3/h气化器项目(一期) 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15 17:22:16    浏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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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国能燃气有限公司供气20000Nm3/h及20000Nm3/h气化器项目(一期)

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国能燃气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LNG的储备站,位于南昌市进贤县工业开发区燕曹路,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8日,注册资金1600万元,企业法人为杨任清,公司许可经营范围为:燃气销售、管道燃气及相关燃气设施的建设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建设经营;燃气设备、器具的销售与维护;管材销售;燃气管道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现有空温式气化器(VQLNG-3000/16)4台,气化能力为12000Nm3/h,公司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1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止。公司为扩大供应规模,本项目拟在原址新增2台气化器和更换一组调压加臭计量撬。

公司现有员工2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项目组成员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刘良将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报告编制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报告审核人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过程控制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评价结论

公司拟建设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6号令77号令修改)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潜在的危险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工程的安全有一定保障整个建设工程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3.8

报告提交时间

2024.6.15

现场参加人员

徐志平(左)、企业、李佐仁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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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