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桑海润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中医药科创城范围内部分市政管网及新建区溪霞镇主管网供水工程涉路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桑海润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中医药科创城范围内部分市政管网及新建区溪霞镇主管网供水工程涉路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溪霞镇供水主管供水工程项目:供水主管采用球墨铸铁管,沿着国道敷设,管位位于国道路边线外约1.5m处,牵引管段采用聚乙烯PE100管,架空管段采用钢管,设计供水管和现状管道交叉处,根据规范结合具体情况从其下方或上方穿越,并避让现有居民建筑。设计管道埋深主要由外部荷载、管材强度、管道交叉以及土壤地基等因素决定。为便于接户支管的接入及避让其它管线,且满足规范要求,管顶覆土按不小于1.2m控制。项目新建供水管管径DN400,设计起点位于水厂出水口,编号为Z1,先向西再向南新建DN400管道,沿国道分别经过一系列村庄和集镇,设计终点位于溪霞镇,设计供水管长度约为6313m。架空管段采用钢管,钢管以“外径x壁厚”表示,钢管连接方式为焊接;牵引管段采用聚乙烯PE100管,聚乙烯PE100管连接方式为电热熔承插接口。不同管材问连接、管道和阀门、设备等连接采用法兰连接。采用球墨铸铁管的管线水平(竖直)转弯处,管径小于DN600的管道设计转角小于3°时,可通过管道借转来解决,其它均通过设置弯头来解决,管线设弯头处的设计转角与实际弯头转角之间的差值通过管道借转来弥补。 本工程施工概况如下:供水管网自G105国道K1662+200m(桩号)顶管穿越G105国道至道路西侧;然后自G105国道K1662+200m(桩号与G316国道桩号K710+400m重复)至G316国道K710+200m(桩号)进行开挖;后从G316国道K710+200m(桩号)东侧往南至G316国道K709+800m(桩号)进行开挖;在从G316国道K709+800m(桩号)顶管穿越至G316国道K709+800m(桩号)西侧;再沿G316国道K709+800m(桩号)西侧往南至G316国道K704+800m(桩号)进行开挖铺管。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赵海林 | S011032000110192001263 | 038068 | |||
项目组成员 | 赵海林 | S011032000110192001263 | 038068 | |||
罗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报告编制人 | 赵海林 | S011032000110192001263 | 038068 | |||
报告审核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术负责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 整改落实情况 | 检查结果 | |||
评价结论 | 经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的检查和分析。本报告评价结论如下: 1)项目建设业主应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办理各项行政手续。 2)本项目属于“穿越公路埋设管线”,同时存在“挖掘公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实施前应获得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本项目还存在“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3)本项目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可行,正式动工前须报路政和交警部门审批,施工封道应在交警指挥下进行,并事先做好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的设置,以策安全。 4)本项目应急预案可行,施工前应报公路路政部门批准,施工期间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 | |||
现场参加人员 | 左:评价机构赵海林 右:企业人员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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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