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汇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高效农药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汇和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6600吨高效农药改扩建项目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汇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03月10日,注册资本:贰亿元整,注册地位于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章辉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该公司原建成的4000吨/年咪鲜胺项目(一期年产2000吨/年咪鲜胺项目)于2015年验收通过,后因市场形势及公司发展规划,该公司对4000吨/年咪鲜胺项目(一期年产2000吨/年咪鲜胺项目)进行技改升级,原4000吨/年咪鲜胺项目(一期年产2000吨/年咪鲜胺项目)停止生产,建设年产3000吨高效农药项目(包括600吨/年氯虫苯甲酰胺、500吨/年呋虫胺、500吨/年氟啶虫酰胺、300吨/年螺虫乙酯、200吨/年氟硅唑、900吨/年戊唑醇)并于2024年3月通过验收。 该公司原建成的年产2000吨咪鲜胺原药扩建项目于2021年2月验收通过,后因市场形势及公司发展规划,该公司于对年产2000吨咪鲜胺原药扩建项目进行改扩建,建设年产4000吨咪鲜胺自动化改造项目(一期)于2024年8月验收通过。 该公司于2015年已取得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5〕0863号。2024年9月4日由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换证,有效期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7年9月24日,许可范围为咪鲜胺(3000t/a)、氯虫苯甲酰胺(600t/a)、呋虫胺(500t/a)、氟啶虫酰胺(500t/a)、螺虫乙酯(300t/a)、氟硅唑(200t/a)、戊唑醇(900t/a),副产品:80%乙醇(746.55t/a)、20%氨水(668.55t/a)、盐酸(2906.07t/a)。 鉴于市场形势及公司发展规划,该公司拟对已验收通过的年产3000吨高效农药项目、年产4000吨咪鲜胺自动化改造项目(一期)进行改扩建,在原101生产车间一、102生产车间二、103咪鲜胺车间三、109生产辅助车间进行改造升级,该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在原有设备基础上,新增反应釜、离心机、压滤机、干燥机、冷凝器、储罐、真空泵、尾气吸附等生产及配套设备,对年产3000吨高效农药项目中的氯虫苯甲酰胺、螺虫乙酯、氟啶虫酰胺进行技改和呋虫胺(工艺技术不变)增加产能并保留氟硅唑、戊唑醇,同时新增氟吡菌酰胺、唑虫酰胺、丙硫菌唑、啶氧菌酯4个新产品,建设年产6600吨高效农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改扩建后可形成2000吨/年氯虫苯甲酰胺、1000吨/年氟啶虫酰胺、300吨/年啶氧菌酯、500吨/年唑虫酰胺、100吨/年氟吡菌酰胺、500吨/年丙硫菌唑、600吨/年呋虫胺、500吨/年螺虫乙酯、200吨/年氟硅唑(装置不变,不在评价范围之内)、900吨/年戊唑醇(装置不变,不在评价范围之内)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不新建建构筑物,主要利用原101生产车间一、102生产车间二、103咪鲜胺车间三、109生产辅助车间、213甲类仓库四、214剧毒品仓库、215乙类仓库三、216乙类仓库四、310乙类仓库、312A甲类仓库一、312B甲类仓库二、401罐区、401-2罐区二、603甲类仓库三、604乙类仓库、402空压、冷冻站、403变配电站、406消防及循环水系统、409污水处理区域、410装置机柜间、411配电室、412消防水池二、413消防水泵房、704高盐废水预处理区等进行本次改扩建项目的建设。 该项目于2024年5月29日在永修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统一项目代码为:2405-360425-07-02-468275,总投资15180万元人民币。 该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区江西汇和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区已经认定的“四至范围”之内。依据《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产品不属于目录中“禁止部分”与“限制和控制部分”,符合所在化工园区产业结构政策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国统字〔2019〕66号),该项目行业代码为C-2631化学农药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该项目既不属于“淘汰类”、亦不属于“限制类”,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该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有:K酸、K胺、NMP、HH001(催化剂)、M1、苯基丙烯酸甲酯、三氟甲基吡啶醇、吡唑甲酸、苄胺盐酸盐、苯甲酰氯、乙胺基吡啶盐、异脲、碳酸钠、甲基磺酰氯、二氯乙烷、乙烯基乙醚、三乙胺、甲苯、三氟乙酰氯、片碱、液氨、3-甲酯、甲醇钠、4-三氟甲基烟酸、氨基乙腈盐酸盐、碳酸氢钠、甲醇、三氯化铁、3-氨基甲基四氢呋喃、氯化钠、对甲氧基环己酮、碳酸铵、氰化钠、硫代硫酸钠、2,5-二甲基苯乙酸、氯甲酸乙酯、无水氯化氢、31%盐酸、27.5%双氧水、32%液碱、活性炭、柴油(尾气焚烧等装置使用)、氮气(压缩的)。该项目副产物有乙醇(副产物,去污水处理站处理)。该项目中间产物有:4-乙氧基-1,1,1-三氟-3-丁烯-2-酮(氟啶虫酰胺中间体I)、4-氨基-1,1,1-三氟-3-丁烯-2-酮(氟啶虫酰胺中间体II)、4-三氟甲基吡啶甲酸(氟啶虫酰胺中间体III)、cis-8-甲氧基-1,3-二氮杂螺[4.5]癸-2,4-二酮(螺虫乙酯中间体I)、cis-4-甲氧基环己基-1-氨基甲酸(螺虫乙酯中间体Ⅱ)、cis-4-甲氧基环己基-1-氨基甲酸甲酯(螺虫乙酯中间体Ⅲ)、cis-1-[2-(2,5-二甲基苯基)乙酰胺基]-4-甲氧基环己基甲酸甲酯(螺虫乙酯中间体Ⅳ)、cis-3-[2,5-二甲基苯基-8-甲氧基-2-氧代-1-氮杂螺[4,5]癸-3-烯-4-醇(螺虫乙酯中间体Ⅴ)。该项目产品有:氯虫苯甲酰胺、氟啶虫酰胺、啶氧菌酯、唑虫酰胺、氟吡菌酰胺、丙硫菌唑、呋虫胺、螺虫乙酯、氟硅唑(装置不变,不在评价范围之内)、戊唑醇(装置不变,不在评价范围之内);副产品有:20%氨水、氯化钠;另该项目涉及正丙胺(该项目不使用正丙胺,仅进行储罐更新)、副产盐酸(该项目不使用副产盐酸,仅进行储罐更新)。根据企业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第5号公布,202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该项目副产品20%氨水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2015年79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1号令,2015年第79号令修订)规定,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发证范畴,需要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该项目原、辅材料中甲基磺酰氯、二氯乙烷、乙烯基乙醚、三乙胺、甲苯、三氟乙酰氯、片碱、液氨、甲醇钠、甲醇、三氯化铁、氰化钠、氯甲酸乙酯、无水氯化氢、31%盐酸、27.5%双氧水、32%液碱、氮气(压缩的)、柴油(尾气焚烧等装置使用)、乙醇(副产物)、副产品20%氨水和正丙胺(该项目不使用正丙胺,仅进行储罐更新)、副产盐酸(该项目不使用副产盐酸,仅进行储罐更新)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第5号公布,202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调整)。 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甲苯、液氨、氰化钠、甲醇;该项目涉及的103咪鲜胺车间三生产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312A甲类仓库一储存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其它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涉及氟啶虫酰胺生产的胺基化工艺、氯虫苯甲酰胺生产的胺基化工艺、唑虫酰胺生产的胺基化工艺、螺虫乙酯生产的胺基化工艺、氟吡菌酰胺生产的胺基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项目组成员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吴小勇 | S011035000110202001293 | 040560 | ||
报告编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报告审核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安全评价结论 | 1.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该项目产品工艺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该项目于2024年5月29日在永修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统一项目代码为:2405-360425-07-02-468275,故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适宜建设。该项目在公司原101生产车间一、102生产车间二、103咪鲜胺车间三、109生产辅助车间进行改扩建,该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区已经认定的“四至范围”之内,依据《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1]92号,该园区属江西省认定的化工集中区。依据《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产品不属于目录中“禁止部分”与“限制和控制部分”,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划。 2. 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该公司于2015年已取得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5〕0863号。2021年9月15日由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延期换证,有效期为2021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4日,许可范围为咪鲜胺(4000t/a)、盐酸(副产品,1200t/a)。2024年04月24日由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换证(许可范围变更),有效期为2021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4日,许可范围为咪鲜胺(2000t/a)、氯虫苯甲酰胺(600t/a)、呋虫胺(500t/a)、氟啶虫酰胺(500t/a)、螺虫乙酯(300t/a)、氟硅唑(200t/a)、戊唑醇(900t/a),副产品:80%乙醇(746.55t/a)、20%氨水(668.55t/a)、盐酸(2861.67t/a)。本次产能增加,企业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3.本次评价对该项目进行定量风险评价。该项目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23m,3×10-7等值线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均未超出厂界,3×10-7等值线范围内未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所述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该项目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4m,3×10-6等值线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均未超出厂界,3×10-6等值线范围内未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所述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该项目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9m,1×10-5等值线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均未超出厂界,1×10-5等值线范围内未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所述的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各方位均未超出厂区围墙,该等值线范围内未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所述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不存在相应的敏感场所及防护目标,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不存在相应的敏感场所及防护目标,该项目与厂外的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4.该项目距离修河约3km,符合《《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要求。 5.该项目选取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中规定的淘汰工艺和设备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中的淘汰的落后技术装备。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为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7.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8. 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汇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高效农药改扩建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项目在下阶段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报告书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拟建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6.12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10.16 | |
现场参加人员 | 企业(王工),李云松,刘良将 | |||
现场照片 |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江西汇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高效农药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