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000吨废锂电池正极片综合利用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名称 | 全南县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 13000 吨废锂电池正极片综合利用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瑞隆科技成立于2016年,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军,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投资人为廖龙江。因廖龙江拥有多个企业分别在江西省龙南市、全南县等地,法定代表人叶军因其学历为技校冶金专业,学历提升还未毕业,所以授权公司总经理邓朝勇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位于江西赣州市全南县工业园二区,注册资本为20885万元(人民币)。 瑞隆科技位于全南工业园化工集中区内,瑞隆科技占地面积达78.76亩,其中年处理13000t废锂电池极片综合利用在役装置占地面积45.77亩,2021年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21)1146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12月29日至2024年12月28日。 瑞隆科技现有员工268余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30余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6人。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7名参加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由注册安全工程师任安环部经理,注册类别为化工安全类。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瑞隆科技于2021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于2021年9月通过了全南县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有色)。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2024年7月申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因赣州市应急管理局暂停了全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所以目前瑞隆科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证书。 公司自2021年12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以来未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刘志强 | 0800000000204020 | 006935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过程控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评价结论 | 10.1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1、装置生产规模为年处理13000t废锂电池极片综合利用,年生产硫酸钴5240t/a、硫酸镍(1500t/a)、氯化钴(3340t/a),副产氯化锰5000t/a 。企业的行业分类为冶金化工,生产装置是湿法冶金,生产的产品硫酸镍、硫酸钴、氯化钴为无机基础化工原料。 2、本评价生产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原料硫酸、盐酸、液碱、双氧水;辅助材料磺化煤油、P204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燃料天然气、柴油;保护性气体氮气。产品中硫酸钴、硫酸镍、氯化钴属于危险化学品。 3、本评价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灼烫、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包括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淹溺、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存在毒物、高温、噪声、粉尘等有害因素,同时还可能存在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危害。其中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灼烫、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 4、本评价生产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其中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属于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5、本评价生产装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本评价生产装置生产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0.2定量评价结果 1、本评价生产装置中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爆炸品,易燃气体、毒害性气体,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第3.4.1、第4.2.1条和第4.2.9。即2#车间(丙)、3#车间(丙)与居住区村镇及重要公共建筑12m以上,与高层民用建筑的距离20m以上;第4.2.1条双氧水(90m3)储罐(乙),与居住区村镇及重要公共建筑控制50m以上,与高层建筑的距离不少于50m以上,与铁路中心线距离不少于35m,公路的路边距离不少于20m。与相邻工厂12m(仓库超过15m)以上,与室外变电站35m以上。与周边相邻道路、相邻企业的距离符合该标准。 2、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20个单元均在可能危险或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需要注意。 3、危险度评价法分析评价结果:2#丙类车间、3#丙类车间、硫酸罐区、液碱罐区危险分级为Ⅱ级,中度危险;4#车间、1#仓库、双氧水罐区、盐酸储罐分级为Ⅲ级,低度危险。 4、多米诺效应分析结果,其锅炉的多米诺效应距离为15m,在锅炉周边15m范围无其他压力容器、易燃液体罐体、毒害性罐体,因此不会产生多米诺效应。 10.3定性评价结果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规定,项目周边环境,总图布置、建构筑物、工艺及设备、防火防爆安全设施、有毒有害因素控制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相符合。 2、生产装置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控措施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3、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4、瑞隆科技按要求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瑞隆科技建立健全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制了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监督执行。 6、瑞隆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预案进行相关培训及演练,并建立培训演练记录。 7、瑞隆科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了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实行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厂内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具有大专学历,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工和冶金工程等技术专业;技术负责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具有博士学历,配备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厂内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瑞隆科技全部符合,没有“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限期改正类”这几种情况。 10.4评价结论 瑞隆科技年处理13000t废锂电池极片综合利用在役装置符合全南县产生发展规划的布局;通过安全设施设计,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结构、防火间距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本质安全程度较高,消防安全设施设置符合相关标准,消防设施经原全南县消防大队验收合格;防雷装置也经检测合格。生产评价项目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控制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经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和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完成自动化提升改造设计与符合性诊断设计,生产装置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21]190号文件,对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提升改造,采用DCS控制系统,运行正常,该自动化提升改造工程经组织专家验收。评价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全南瑞隆科技有限公司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评价人员进行了核实,安全隐患消除。 评价结论:瑞隆科技年处理13000t废锂电池极片综合利用在役装置的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现场与设计一致,其安全设施正常使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学历及专业符合要求。安全风险是受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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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时间 | 2024.04,8.26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12.2 | |
现场参加人员 | 左为企业安环部经理钟龙腾,右为安全评价师李永辉 | |||
现场照片 |
左为企业安环部经理钟龙腾,右为评价师刘志强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