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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化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吨电子化学品(PCB用)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11:50:14    浏览: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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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悦化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吨电子化学品(PCB用)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悦化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悦化电子”)成立于2019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孙永安,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公司住所在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内,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其他电子专用设备生产、销售;厂房租赁;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悦化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内(用地中心坐标为E:115°28′35.95″、N:27°53′51.64″),该园区于2021年4月14日,入选江西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公司总占地面积16524.88m2(约24.87亩)。江西悦化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吨电子化学品(PCB用)项目将分期建设完成,现一期项目共涉及酸性蚀刻液、碱性蚀刻液、剥锡液、超粗化微蚀液、微蚀液、显影液、安定剂、酸性清洁剂、表面处理剂、去膜液、碱性清洁剂等11个产品,其年产能达到8.41万吨。项目生产工艺过程均为物理过程(无化学反应),即将不同的物料按照工艺配方要求进行物理混合,项目涉及的工艺属国内已有的成熟工艺。一期项目涉及到的建构筑物有:101甲类车间、102丙类车间、201甲类仓库、202易制毒仓库、203丙类仓库、204丙类仓库二、205储罐区、206丁类罐区、301发配电房、302消防泵房、303消防水池、304应急池、305初期雨水池、306污水处理池、401综合楼、402门卫室等。

该项目于2020年11月27日取得新干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建设年产20万吨电子化学品(PCB 用)项目的核准批复》(干发改外经字[2020]1 号),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GB/T 4754-2017/XG1-2019《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及其注释,该项目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明确的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属于机械行业,纳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范畴。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厅函[2022]300号)可知,本项目(一期)涉及的原辅材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氯酸钠、双氧水、氢氧化钾、甲酸、氨水(28%)、硝酸、硝酸铁、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溶液等。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 号)》及企业提供的资料,该企业产品均为主要成分中危险化学品质量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0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可知,本项目(一期)涉及的产品中剥锡液、碱性蚀刻液、酸性蚀刻液、微蚀液等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3 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588号修订)、《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令第52号)等规定,本项目(一期)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666、703号修改),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硫酸和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规定,本项目尾气中的氨气属于高毒物品。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 年版),本项目涉及的氯酸钠、双氧水、硝酸等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一期)涉及的氯酸钠、氨气(尾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第1号)的规定,本项目使用的氯酸钠以及氨气(尾气) 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本项目(一期)各生产及存储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本项目(一期)生产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APJ-(赣)-001)进行编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为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在试生产正常后,现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其建设年产20万吨电子化学品(PCB用)项目(一期)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为此,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了项目安全评价小组,在研究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现场勘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采用科学适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对该公司周边环境、工厂布局、生产装置运行及其安全管理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项目组通过对该工程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掌握工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与有害因素种类以及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估各单元的风险程度,经综合分析后对系统的安全状况做出了评价结论。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项目组成员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李云松

0800000000204301

007035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吴小勇

S011035000110202001293

040560

刘良将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报告编制人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报告审核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过程控制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技术负责人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事故隐患

对策措施建议

生产现场部分防爆控制柜紧固螺栓缺失;

补齐防爆控制柜缺失的紧固螺栓;

甲类罐区、仓库安全周知卡、警示标识不足;

张贴相关的安全周知卡、警示标识;

中控室气体报警系统控制器显示故障未消除;未设置气体报警点位对照图;

消除相关故障;中控室张贴气体报警点位对照图;

205罐区泵区未设置氨气有毒气体报警探头;消防器材设置在围堰内;罐区液碱液位远传故障;

205罐区泵区加装氨气有毒气体报警探头;消防器材放置到围堰外;修复罐区液碱液位远传故障;

评价结论

江西悦化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吨电子化学品(PCB用)项目(一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齐全,项目的生产工艺成熟,主要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评价时生产装置和现有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

综上所述,本评价报告认为江西悦化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吨电子化学品(PCB用)项目(一期)的生产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现场工作时间

2024.1

报告提交时间

2024.11.11

现场参加人员

右边:企业代表;左边:评价单位人员。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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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