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修订)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汽油、柴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信部令〔2018〕48号),按照《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令第52号)、《国家禁化武办编制公布《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及其索引》的规定,该项目汽油和柴油不属于监控化学品。 3)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03号修改)的规定,该项目汽油和柴油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54号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的规定,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汽油和柴油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2〕300号)的规定,该项目汽油和柴油不属于剧毒化学品。 6)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 号)的规定,该项目汽油和柴油不属于高毒物品。 7)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汽油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9)依据应急管理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四部委2020年第1号令公布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进行辨识:本项目柴油非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第一版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第16号。 10)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该加油站汽油和柴油储罐区和加油机区均没有超过GB18218-2018标准规定的临界量,因而不构成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 11)该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其次是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等。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因素。 2.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评价,具体如下: ①该加油站为成品油零售企业,属二级加油站。 ②该站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要求均得到落实。 ③该站生产单元加油区和储存单元油罐区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④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该站作业均为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⑤对该加油站储油罐区进行危险度评价,储油罐区为高度危险。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等措施,危险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⑥该加油站站址、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⑦加油站安全现场检查经整改后符合要求。 ⑧该加油站现场情况和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总体相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⑨该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可以满足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需要。 综上所述:上饶市金龙石油有限公司金龙加油站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经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