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业绩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业绩

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充装站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4-11-28 10:22:49    浏览:113
字号大小:

评价报告名称

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充装站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经于都县工商局名称核准成立,自筹资金,是股份制的私营企业。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利村乡里仁村荷树坳。原法定代表人为李芳,2024年变更为李继国,总经理为李勇,副总经理为彭瑞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李芳,公司现有人员10人。公司经营范围为液氧、液氩充装,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医用氧、乙炔销售。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魏本栋

1200000000200229

032629

刘志强

0800000000204020

006935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过程控制人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评价结论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设计情况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本评价的范围为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充装站的工艺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具体包括:

装置:罐区、充装车间;

辅助间;配电室、发电机房、开票室、工具间

公用工程:消防水池、消防泵区。

总图中未建的办公楼,不在本评价范围。

本评价针对评价范围内的站址、总平面布置,建筑、充装工艺及设备设施、装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评价的要求检查安全设施的配置及相关检测检验情况,审核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人员培训、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中、事故应急体系等保障措施,对整个工程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评价。

二、项目基本情况:

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充装站于2020年1月取得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2020年10月经于都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取得了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20年11月经于都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安全设计审查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2021年10月组织专家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该充装站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负责安全设施设计,由广东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负责建筑施工;由宁都县锅炉设备安装公司负责储罐和压力管道、充装汇流排等设备设施的安装。2021年相关建筑工程、各单项工程组织了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多方联合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防雷检测合格、消防工程完成验收。

气体充装站总占地面积为3016.23m2(约为4.243亩),气体充装站涉及液氧、液氩、二氧化碳的储存、充装,氧气(其中医用氧为无仓储经营)、氩气、二氧化碳、氮气、乙炔[目前无储存经营乙炔]的销售(由于充装站东北面的218省道路段已规划改线并已在实施阶段,目前尚未完成省道改线)。其充装设施设置或建构筑主要有罐区33.9m2(设26.3m3真空保温立式液氧罐1个,15.8m3真空保温立式液氩罐1个,30m3真空保温立式二氧化碳罐1个);气体充装车间249.28m2(设二氧化碳充装间、氧气充装间、氩气充装间、预留乙炔气瓶间、空瓶间和检瓶间;辅房用房60.68m2(配电柜、发电机、工具及杂物),新建门卫值班室及开票间,卫生间43.95m2;新设162m3消防水池1个和消防泵区(2台消防泵)。

三、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充装站主要存在窒息、火灾、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低温灼烫(冻伤)、淹溺、山体滑坡、坍塌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

储存充装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窒息、低温冻伤、容器爆炸。

2、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充装站液氧储罐区、充装车间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方法确定,气体充装站设备设施不涉及爆炸物,设备设施不涉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气体,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修订版]、《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即充装车间与公路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目前无乙炔气瓶时,控制20m),液氧储罐和民用建筑保持25m,与汽修厂(按火花散发点)保持30m。气体充装站各安全间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气体充装站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气体充装站目前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气体充装站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气体充装站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8、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气体充装站不涉及高毒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气体充装站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0、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气体充装站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1、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该气体充装站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气体充装站符合国家和于都县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该气体充装站2020年10月10日取得赣州市于都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于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01号);该气体充装站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完成,2020年11月4日取得赣州市于都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于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02号)。2021年10月经组织专家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22年1月经于都县应急管理局批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该气体充装站选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3号、该项目选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要求。

3、该气体充装站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气体充装站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5、该气体充装站依托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工业气体充装、经营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气体充装站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装置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气体充装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气体充装站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等。

9、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气体充装站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要求。

三、该气体充装站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液氧、液氩、二氧化碳罐卸车和充装及装车应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充装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控制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经营、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气体充装站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现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工业气体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4.8.2010.7

报告提交时间

2024.11.28

现场参加人员

图右评价师李永辉左为气体充装站员工王新玉

现场照片

9af30d71d9dc1ddf21c6a8a924f05e9.png 

ed69f3aed170ab0017034ce57c8d840.png 


 

左为评价师刘志强,右为气体充装站副总经理彭瑞生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终稿)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充装站安全现状评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