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信丰卡纳化工有限公司)位于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中端南路南侧,法定代表人为陈春鹏,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9月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危化)证书(证书编号:赣市AQBWHⅢ[2020]52号),有效期至2026年9月。2022年4月19日取得延期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4月21日)。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中的 2641 涂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产品属于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 4.涂料和染(颜)料”。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前言-关于规范实施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因本公司建设时精细化工规范还未颁布实行,项目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进行设计且未改变主要建筑物布局,且2022年3月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出具的《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涂料、清漆、稀释剂、固化剂异地搬迁技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未涉及“使用功能”变化,故本公司依据设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的要求进行评价。 本公司未位于化工园区,依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赣应急字〔2022〕137号中“允许企业在不扩大现有产能或改变产品的前提下,为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升级在原址更新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工艺和主要装置(设施)”,本公司符合要求。 “年产3000吨水性涂料、清漆、稀释剂、固化剂异地搬迁技改建设项目” 于2017年6月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信工信字[2017]43号,于2017年11月由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了安全预评价报告,2018年元月由江西省化工设计院出具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9年4月由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019年4月,项目经建设、试生产并验收完成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赣)WH安许症字[2019]1036号。2019年10月23日,信丰卡纳化工有限公司经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公司名称为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3月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进行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涂料、清漆、稀释剂、固化剂异地搬迁技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2023年9月21日由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涂料、清漆、稀释剂、固化剂异地搬迁技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022年11月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出具了《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涂料、清漆、稀释剂、固化剂项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评估报告》。2022年11月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出具了《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涂料、清漆、稀释剂、固化剂项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2023年9月21日由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性涂料、清漆、稀释剂、固化剂项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甲苯、丙酮、丁酮、CAC(乙二醇乙醚乙酸酯)、醋酸正丙酯、异丙醇、乙醇、正丁醇、甲缩醛、二甲苯、环己酮、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仲丁酯、甲醇、丙烯酸、TDI(甲苯二异氰酸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乙酯、树脂A、工业涂料、对苯二酚、聚酰胺浆、苯乙烯、聚醚、异丁醇、碳酸二甲酯、三甲苯、DMF(二甲基甲酰胺)、二氯甲烷、甲基异丁酮、乙酸异丙酯,产品中聚氨酯树脂清漆、环氧树脂清漆、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本公司甲苯、甲醇、苯乙烯、丙烯酸、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醋酸乙酯(乙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和设置应急处置装置。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 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经辨识分析,本公司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延期,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储存设施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组织项目评价组,对生产现场以及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对评价人员进行了工作职责分工,并编制了现场安全检查表。在委托方有关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评价组进行了现场安全设施检验和检查,并对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进行了审核、查验。在对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就评价组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当场与委托方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和交流的基础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编制了《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刘志强 | 0800000000204020 | 006935 | ||
罗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评价结论 | 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本公司原辅料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甲苯、丙酮、丁酮、CAC(乙二醇乙醚乙酸酯)、醋酸正丙酯、异丙醇、乙醇、正丁醇、甲缩醛、二甲苯、环己酮、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仲丁酯、甲醇、丙烯酸、TDI(甲苯二异氰酸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乙酯、树脂A、工业涂料、对苯二酚、聚酰胺浆、苯乙烯、聚醚、异丁醇、碳酸二甲酯、三甲苯、DMF(二甲基甲酰胺)、二氯甲烷、甲基异丁酮、乙酸异丙酯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中聚氨酯树脂清漆、环氧树脂清漆、油漆稀释剂、固化剂属于危险化学品。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公安部等6部委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等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24年8月2日),本公司甲苯、丙酮、丁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公司原料及产品均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判定,本公司原料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属高毒化学品。 5)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令[2020]第52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 公安部公告规定,本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本公司涉及的甲醇、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但甲醇的管控措施仅限于强化运输管理,本公司不涉及甲醇、乙醇运输。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对本公司涉及的各种化学品进行辨识,本公司甲苯、甲醇、苯乙烯、丙烯酸、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以及醋酸乙酯(乙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按《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和设置应急处置装置。 9)依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本公司的产品和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1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辨识,本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1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公司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3)本公司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坍塌、其他伤害等。 2定量评价结果 1、项目中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爆炸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就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与周边相邻道路、相邻企业的距离符合该标准。 2、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原料及成品装卸车、反应釜、配料投料、搅拌研磨、计量包装作业条件危险性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检维修作业的危险性相对较低,其评价结果为“稍有危险、可以接受”;评价结论是从物质、工艺、设备、环境条件、管理等方面综合评价的结果。相对而言,装卸车、反应釜、配料投料、搅拌研磨操作的危险性较高,应在设施、装置、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各方面入手加强安全管理,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规程,新进厂员工需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技术措施方面应在库房及生产车间强制通风,设置并完善有毒物质检测检验等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完好且处适用状态;在原料成品仓库及甲类生产车间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泄漏浓度检测报警仪,电气线路以及电气设备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3、危险度评价法分析评价结果:108贮罐区、102甲类仓库、104甲类仓库危险度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设置了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可就地显示和远传液位和温度。各个储罐均进行了两处接地,储罐通气管均设有阻火器。105丙类仓库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101生产车间(甲类)、103生产车间(甲类)、107车间(丙类)危险度为Ⅲ级,属于低度危害。 4、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规定: 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类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0m,该范围内无该类防护目标。 二类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4m,该范围内无二类防护目标。 三类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24m,该范围内无三类防护目标。 根据社会风险分析效果图:企业没有社会风险。 因此,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现场勘查情况,公司厂址与周边环境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监控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低。但建议企业将本公司各种危险物料的理化特性、应急处置方法告知每个员工及周边企业,并加强突发事故模拟演练,建立联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有效防范及应急救援措施。 5、依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该公司未计算出多米诺半径。 3定性评价结果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规定,项目周边环境,总图布置、建构筑物、工艺及设备、防火防爆安全设施、有毒有害因素控制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现场情况与设计相符合。 2、项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项目已落实《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190号文要求,进行了自动化提升改造,设有GDS、PLC系统,对生产过程工艺参数进行集中显示、监测。控制系统具有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功能(记录时间不少于30天)。 3、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按要求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制了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监督执行。 5、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预案进行相关培训及演练,并建立培训演练记录。 6、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相关证书、学历符合要求;本公司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取得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操作证均在有效期内。该公司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已注册执业在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实行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厂内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符合,没有“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限期改正类”这几种情况。 4评价结论 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符合信丰县发展规划的布局;通过安全设施设计,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结构、防火间距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本质安全程度较高,消防安全设施设置符合相关标准,消防设施已验收合格;防雷装置已检测合格。本公司对存在事故危险和职业危害的设施和场所采取了一系列的合理可行的防护措施和科学的管理,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控制。本公司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评价人员进行了核实,安全隐患消除。现场情况与设计一致,符合要求且运行正常。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实行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厂内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为化工相关专业,公司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符合要求。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没有“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限期改正类”这几种情况。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诊断和整改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自动控制系统符合设计要求、正常运行并定期调试。本公司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诊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现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10.11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12.20 | |
现场参加人员 | 李永辉、刘志强 | |||
现场照片 |
左一为评价师李永辉、左二为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徐南成
左一为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徐南成、左二为评价师刘志强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