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分析结果 通过对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生产设施检查、检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体系审核、检查,以及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得出以下结果: 1、该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容器爆炸、灼烫、灼伤、淹溺、噪声、高温、坍塌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灼伤最主要的危险因素。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辩识,对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2015年]第5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 十部门第8号公告)辩识,该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中物质的有乙醇、乙酸乙酯、正丁醇、氢氧化钠、氮气(压缩的)、硫酸、盐酸、丙酮、石油醚、磷酸和氨水等。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国务院703号令修改)的规定,该公司涉及的硫酸、丙酮、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使用或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控化学品辨识得出,该公司使用的原料、产品中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6、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该公司不涉及高毒物品。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辩识,该公司涉及的乙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8、根据《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版]》(公安部公告[2017.5.21])辩识,该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公告[2020]第1号的规定,该公司涉及的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0、危险度评价法结果表明,该公司202罐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属高度风险;其他项目装置均在属中度危险及以下。该公司生产中对工艺的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设置有检测、自动控制、联锁、报警等装置,以有效监控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对罐区储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11、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表明,选定的单元危险均属于“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及以下。 12、采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检查表》等进行评价和分析,结果表明:该企业表中各项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 13、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检查的结果,该公司提炼一车间(甲)二层设置机柜间属于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该公司提炼一车间机柜间已根据抗爆设计,进行抗爆加固处理;同时机柜间根据自动化提升改造工作同步进行整改,已承诺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于时间节点前完成,由吉安市应急管理局、新干应急管理局确认盖章。 14、根据《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判定,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15、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 号)要求,公司已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对厂区进行了全流程自动化诊断及全流程自动化提升改造。根据江西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3]77号)要求,企业已出具承诺,企业承诺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于时间节点前完成,由吉安市应急管理局、新干应急管理局确认盖章。 16、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建设应用指南(试行)》要求,进行了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的人员定位场景建设内容,对人员聚集进行监测并迅速发出预警;据《“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应急厅〔2021〕27号)、《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3)的要求,企业建立了特殊作业的的审批与管理机制,通过标准化的审批流程、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和智能画的监控技术,企业可以有效提升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条件满足相关要求,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企业日常管理严格,生产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从法律法规符合性、安全设施有效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看,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具有相应学历,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赣安〔2020〕6号)要求,企业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安全风险属于可接受风险,企业在役装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