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方尊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方尊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方尊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是由江西省太森医药原料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原料制造销售;化工原料、建筑材料、涂料、家具、机械设备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法人代表方道宁,注册资金1000万元,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为江西省公示认定合格的化工园区),公司占地约59.4亩。 2008年3月,江西省太森医药原料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方尊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取得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省太森医药原料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生产线项目备案的通知书(编号:上发改委工备字[2008]6号),首次备案项目共18个产品(具体见表2.1.1-1)。2009年8月经上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改名为江西方尊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江西方尊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8日首次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2015年6月延期换证取得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均为11个产品:3-氨基-4-甲基苯甲酸(200t/a)、4-氨基-3-甲基苯甲酸(200t/a)、4-溴-2-甲基苯甲酸(100t/a)、4-溴-3-甲基苯甲酸(100t/a)、5-溴-2-甲基苯甲酸(100t/a)、3-氨基-4-甲基苯甲酸甲酯(100t/a)、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缩醛(200t/a)、N-甲基已酰胺(100t/a)、3-甲基-2-硝基苯甲酸(100t/a)、5-甲基-2-硝基苯甲酸(100t/a)、间氯过氧苯甲酸(60t/a)。 2018年因市场原因,公司只对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缩醛(200 t/a)一个产品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缩醛(200t/a)。 2019年公司委托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60 t/a 2,4-二氟苯基萘啶羧酸乙酯、100 t/a环丙基萘啶羧酸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与2018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2]0689号),有效期2018年08月13日至2021年08月12日;许可范围: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缩醛(200t/a)、2,4-二氟苯基萘啶羧酸乙酯(60t/a)、环丙基萘啶羧酸(100t/a)。 2021年公司委托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60 t/a 2,4-二氟苯基萘啶羧酸乙酯、100 t/a环丙基萘啶羧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09月28日至2024年09月27日;许可范围:2,4-二氟苯基萘啶羧酸乙酯(60t/a)、环丙基萘啶羧酸(100t/a)。 为满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和降低企业的安全风险(技改前有产品生产涉及硝化、加氢等危险工艺),公司投资9200万元,对6个原有产品进行技术改造, 本次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规模(六个产品均曾取得过安全生产许可证):200t/a4-氨基-3-甲基苯甲酸、100t/a3-氨基-4-甲基苯甲酸甲酯、200t/a 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缩醛、60t/a2,4-二氟苯基萘啶羧酸乙酯、200t/a3-甲基-2-硝基苯甲酸联产5-甲基-2-硝基苯甲酸。主要升级优化工艺流程:①4-氨基-3-甲基苯甲酸、3-氨基-4-甲基苯甲酸甲酯采用直接购买硝化反应中间体作为原料,经普通化工工艺水合肼还原反应,取消了硝化、加氢危险化工工艺,取消了硝酸、氢气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②3-甲基-2-硝基苯甲酸联产5-甲基-2-硝基苯甲酸产品采用直接购买粗品进行结晶、精制等普通化工工序直接制得产品, 取消了硝化危险化工工艺,取消了硝酸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产品2,4-二氟苯基萘啶羧酸乙酯更换生产过程中的溶剂(原使用二氯甲烷,更换为乙醇;原使用四氢呋喃,更换为二氯甲烷),且2,4-二氟苯基萘啶羧酸乙酯和本次技改的其它五个产品生产过程中应提高溶剂回收套用的要求采用蒸馏回收溶剂;按《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对厂区总平面布置(改造原有的生产车间、仓库、公用工程等建构筑物)进行设计和改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相关规定,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宜春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管控若干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2号),该项目生产的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不属于《宜春市禁止类、限制类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禁止类,符合宜春市管控要求。 根据《江西上高高新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指引》《江西上高高新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禁止类危险化学品。 本次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于2021年5月28日取得上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文号:JG2105-360923-07-02-808918),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次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于2021年5月28日取得上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文号:JG2105-360923-07-02-808918),2021年12月2日取得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1]19号)。2022年8月28日取得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10号) 江西方尊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部分问题,在不改变生产工艺、不增加产品及产能、不改变原辅材料、不增加主要生产设备的情况下,委托原设计单位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变更,出具了《江西方尊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 设备安装完成后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试生产条件确认,于2024年11月27日获得了上高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回执》文号:上危化项目备字 (2024)4号,2024年12月1日开始正式试生产,经近半年试生产,装置和生产正常,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出具了总结报告。 本项目涉及的建构筑物为生产装置:101一车间(改建)、102二车间(改建)、104四车间(改建)、105五车间(新建); 储存设施:201丙类仓库一(新建)、202甲类仓库一(改建)、203丙类仓库二(新建)、204甲类仓库二(改建)、205丙类仓库三(改建)、206丙类仓库四(改建)、207五金仓库(新建)、208甲醇钠仓库(新建); 公用工程:210变配电房(新建)、301低压配电间(新建)、302冷冻空压房(新建)、303锅炉房(新建)、305机修间(新建)、401消防水池(利用原有)、402初期雨水池(利用原有)、403事故池(利用原有)、404污水处理区(新建)、405冷却水池(利用原有)、406污水处理池(利用原有)、501办公楼(利用原有)、504控制室(新建)、502分析室(利用原有)、503门卫室(利用原有);包括总图、工艺、供配电、仪表、给排水等专业设计。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三氯化铁、水合肼、氢氧化钠、醋酸、98%硫酸、30%盐酸、二氯乙烷、甲醇、甲醇钠、亚胺络合物、乙醇、原甲酸三乙酯、醋酸酐、二氯甲烷、氮气(压缩)、双氧水、天然气(燃料),产品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缩醛。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6758 | 036807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评价结论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方尊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存在中毒窒息、火灾、物理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灼烫伤害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毒物危害、噪声和振动、高温等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窒息、火灾、灼烫。 2、江西方尊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方法确定,本项目设备设施不涉及爆炸物,本项目设备设施不涉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气体,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所以按相关标准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公路保护条例》等相关的要求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本项目各安全间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项目醋酸酐属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涉及的水合肼、双氧水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7、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8、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涉及的氟化物2,6-二氯-5-氟烟酰乙酸乙酯、2,4-二氟苯胺、2,4-二氟苯基萘啶羧酸乙酯是高毒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甲醇、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0、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涉及的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1、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2、该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3号、该项目选址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5、该项目依托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安全设施设计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装置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设计变更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1、DCS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 (试行)的要求。 12、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暂未列入两个场景的建设试点企业。企业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和特殊作业审批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江西方尊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已接入安全风险智能化系统。企业特殊作业全程可以在系统中进行了报备。化工园区与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在线上对该企业特殊作业进行全程监管。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危险化学品仓储要求应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综上所述,江西方尊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控制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 (试行)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江西方尊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不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方面的各项检查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12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3月5日 | |
现场参加人员 | 第一张左起赣昌公司李永辉、金玉城、方尊罗工、方总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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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终稿)江西方尊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