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鹰南修理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鹰南修理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28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大道东侧46号路北侧,法定代表人为汪斌,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等。 公共交通作为城市的动脉和文明窗口,是城市动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纽带,为保障城镇居民出行需求,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2019年向鹰潭高新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提出投资建设鹰潭市鹰南公交换乘枢纽站场建设项目,并取得投资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号:鹰高新科经字【2019】21号。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露科技园,总投资1939.2万元,占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6294.93m2,主要建设包括办公楼、汽车修理中心等配套设施,形成年吞吐量600万人次。企业于2019年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营,目前站区内已建有汽车修理中心、检测平台、汽车充电机、停车场等设施。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项目组成员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编制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报告审核人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过程控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术负责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依据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及现场勘察、检查结果,鹰南修理厂现场安全状况良好,未发现显著的安全隐患,但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还需持续落实以下对策措施与建议,以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应针对修理厂制定日常安全检查内容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2、规范厂内车辆的行驶和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定期举行事故应急演练。 4、对场站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更换,保障持续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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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1)主要危险、有害物质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年调整版),本项目汽车维修中心涉及使用的乙炔、氧气、氮气(压缩的)、氩气(压缩的)以及厨房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乙炔、液化石油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无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 (3)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作业危害程度分析结果 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基本都在“稍有危险,可以接受”或“可能危险,需要注意”,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符合性评价结果: 1、本项目在厂址的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气象、交通运输、物资供应等方面安全条件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本项目所在厂区的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规范的要求。 3、该企业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能满足鹰南修理厂日常运行的需要。企业主要负责人,修理厂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了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4、本项目的供电、给排水、通风、消防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能满足本项目运行需要。 综上所述:江西长运鹰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鹰南修理厂与周边建筑设施的安全间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企业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的安全运营风险可控。企业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中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以保证修理厂运营的持续安全可靠。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02.7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02.27 | |
现场参加人员 | 杜凡奇(左)、企业(潘经理)、王东平 | |||
现场照片 |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