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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泰金液化气有限公司420m³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11:32:06    浏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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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瑞金市泰金液化气有限公司420m³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瑞金市泰金液化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3月04日,位于江西省瑞金市泽覃乡光明大道(现更名为希平大道),法定代表人为周美甜。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2021年01月19日取得瑞金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通知书,该项目选址位于城南纸业大道东侧,2024年08月14日取得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赣(2024)瑞金市不动产权第0013519号。2024年10月16日取得瑞金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瑞金市泰金液化气有限公司420m³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文号:瑞行审投资字[2024]336号,项目代码:2410-360781-04-01-580186),2024年11月1日取得瑞金市自然       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地字第3607812024GG0059451号),本站位于江西省瑞金市泽覃乡光明大道(现更名为希平大道),本站设液化石油气储罐100m³四个、20m³卧式残液罐一个,总容积为420m³,经营规模属五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2014省政府令第210号修订)的要求,新建、迁建、扩建的城镇燃气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瑞金市泰金液化气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瑞金市泰金液化气有限公司420m³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进行预评价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魏本栋

1200000000200229

032629

刘志强

0800000000204020

006935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过程控制人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评价结论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液化石油气、柴油。

2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3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111日起施行,根据20147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9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6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 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7)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为城镇燃气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参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进行管理。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项目工艺过程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9依据应急管理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四部委2020年第3号令公布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但根据该法规液化石油气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

10)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该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区超过临界量,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修订),本项目属于城镇燃气项目,不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范围,本评价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企业应参考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对储罐区加强安全管理。

11该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灾、爆炸(包括容器爆炸),其次是冻伤、机械伤害、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淹溺等。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因素。

2.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评价,具体如下:

1)该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包括容器爆炸),其次是冻伤、机械伤害、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淹溺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其中火灾爆炸是本站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也是防范重点。企业需重点关注工艺设备和自控仪表安全对策措施。

2)安全检查表评价中,该建设项目的选址、自然条件、总体布局通过采取补偿措施,能满足安全条件。项目配套的供水、供电设施能满足建设要求。

3)危险度评价:液化石油气储罐危险度是高度危险。因此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浓度检测报警仪,各种作业尽量采用密闭操作,自动控制,作业人员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拟建项目站区安全管理,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加强对气瓶的日常检测,防止产生静电火花以及站区内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也是防止燃爆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4)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卸车作业、充装作业、倒罐作业、残液倒空作业、钢瓶抽真空作业、变配电、消防、检维修等条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建设单位应在人员的技术能力、安全意识和设备及安全设施如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测调校,安全管理制定充装、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如钢瓶的复检制度、监控上加强,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5)应用爆炸伤害模型TNT当量算法对本项目设置的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重大事故后果预测结果为:单个100 m³液化气储罐发生化学爆炸时,人员在306m以上、建构筑物在267.75m以上才较安全。但该模拟式在无防护、无监控情况下发生的最大破坏的估算,实际运行过程中要保持各项安全设施的有限性及安全管理的规范性。企业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液化天然气泄漏、杜绝着火源、防止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使企业总体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3 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包括容器爆炸)

4 项目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

防泄漏安全装置与设施,通风、防火防爆、防雷电与应急装备、应急处置措施

5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瑞金市泰金液化气有限公司420m³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

现场工作时间

2024.11

报告提交时间

2025.01.14

现场参加人员

左为瑞金市泰金液化气有限公司

右为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李永辉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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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