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分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原隶属于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成立为分公司,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现仍隶属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管理。该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1888号明月山机场南门外30米,现有占地面积:8675m2。企业负责人为刘友东,主要经营航空煤油,现有5座100m3地上卧式储油罐(Φ3000×16250),该公司总库容500m3,属于五级油库。罐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取得宜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1日。许可范围:航空煤油,证号:赣宜危化经字(2019)A00207号。近三年来,企业周边外部环境没有发生变化,该公司经营秩序良好,各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该公司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项目组成员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报告编制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报告审核人 | 占兴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安全评价结论 | 1)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分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1888号明月山机场南门外30米,该公司油罐距离最近的民房为270m,周边环境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等的要求。周围环境无其他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场地地震烈度为6度,该公司建构筑物按6度进行抗震设防。 2)该公司采用的工艺、设备、建构筑物、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航空煤油。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该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可知,该公司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8)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公司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索引》,该公司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10)根据《高毒物品目录》,该公司不涉及高毒物品。 11)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公司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公司罐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4)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5)根据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以发现,油库储罐发生阀门大孔泄漏,在池火情况下,造成的死亡半径最大,可达26m;油库储罐发生阀门大孔泄漏(容器整体破裂、管道完全破裂),在池火情况下重伤半径最大,可达30m,轻伤半径可达40m,无多米诺半径。事故发生半径内均无敏感目标。 16)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该公司不产生多米诺效应。 17)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该公司各单元危险性为“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相对比较安全。在全面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18)危险度分析显示储罐区在高度危险范围,由于该公司设紧急切断系统,采用密封操作、液位报警联锁、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在可以接受的范围。 19)在评价过程中,通过对库址与周边环境单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工艺装置单元、重大危险源单元等7个评价单元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共发现了3项安全隐患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分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20)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2003]38号文)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装置符合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要求。 在充分考虑本评价企业在役生产装置潜在的火灾、爆炸、中毒等的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中国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培训考核取证,并且企业生产装置现场情况与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出具的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分公司总平面布置图(现状)一致。该企业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因此,中国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不涉及危险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为集中控制及就地控制系统,符合工艺控制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风险属可接受范围,能够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要求。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3.7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4.9 | |
现场参加人员 | 企业(杨工),王东平,刘良将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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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