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G220线K2152+600m至K2152+820m段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G220线K2152+600m至K2152+820m段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悦安超细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0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法定代表人为李上奎。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食品添加剂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铁合金冶炼,钢、铁冶炼,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软磁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金属结构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为满足园区内其他企业的氧气需求,实现氧气的高效、精准配送,需将氧气输送至相关企业预先设置的接口位置。本项目氧气来源为江西悦安超细金属有限公司新建3800Nm³/h空气分离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723-26-03-002139)。管道压力为0.6-0.8Mpa;管道材质为06Cr19Ni10;管径为Ф219x6.5(II)。厂区外与国道平行部分为架空敷设约220m,与国道交叉部分为地下敷设(施工方式为顶管、交叉角度约90°)约20m。 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赣州江钨有色冶金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设计单位为江⻄恒昌建设设计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丙级)。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 名 | 专业 | 证书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
项目组成员 | 项目组成员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
郭开 | 化工工艺/自动化 | 20221004636000000502 | ||||
金玉城 |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 20221004636000000488 |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编制人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
报告审核人 | 报告审核人 | 刘志强 | 化工工艺 | 0800000000204020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云松 | 化学工程 | 0800000000204031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邱国强 | 自动化/环境工程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
评价结论 | 1.该项目设计单位:江⻄恒昌建设设计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丙级);施工单位:赣州江钨有色冶金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建设单位自行监理,符合项目要求。 2.该项目设计单位编写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方案符合相关要求。按照涉路施工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方案。 施工作业在保障施工人员、设备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施工作业对公路保通保畅的影响。 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我公司认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G220线 K2274+465~K2274+550段涉路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从安全生产方面能够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安全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在严格控制本报告中分析的危险、有害因素情况下,落实涉路施工施工方案、设计方案、事故应急方案以及采取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该工程安全风险可以接受。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3.1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3.24 | |||
现场参加人员 | 李永辉、刘志强 | |||||
现场照片 | 左一为评价师李永辉、左二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黄章波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