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该公司原有江西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7]0962号),许可范围:2.4.5-三氨基-6-羟基嘧啶硫酸盐(3kt/a)、叶酸(500t/a)、三氯丙酮(4kt/a)、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2kt/a)、盐酸(11kt/a)、硝酸钠(1200t/a)、甲醇(副产品,1335t/a),有效期:2021年2月7号至2024年2月6号。现有江西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24]1272号),许可范围:三氯丙酮(4kt/a)、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2kt/a)、盐酸(11kt/a),有效期:2024年12月10号至2027年12月09号。 通过对江西春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3000t/a2.4.5-三氨基-6-羟基嘧啶硫酸盐)及辅助设施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生产设施检查、检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体系审核、检查,以及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得出以下结果: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淹溺、有毒物质、噪声与振动、粉尘、高低温等,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进行辨识,该在役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材料有亚硝酸钠、硫酸、甲醇钠、硝酸胍、氰乙酸甲酯、液碱、氢气、催化剂(镍催化剂)和氮气(保护性气体);产品有2.4.5-三氨基-6-羟基嘧啶硫酸盐;副产品有甲醇、硫酸钠、硝酸钠等,其中涉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亚硝酸钠、硫酸、甲醇钠、硝酸胍、氢气、液碱、催化剂(镍催化剂)、氮气(保护性气体)、甲醇(副产)、硝酸钠(副产)。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生产装置涉及的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第52号)进行辨识,该生产装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第8号)的规定,该生产装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该生产装置涉及的硝酸胍和硝酸钠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判定,该生产装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第3号),该生产装置涉及的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两重点、一重大”辨识结果 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该生产装置涉及的甲醇、氢气、硝酸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辨识,该公司2.4.5-三氨基-6-羟基嘧啶硫酸盐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加氢、硝化反应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表明,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涉及的作业过程分别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灼烫、触电、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危险因素,其危险等级均在“一般危险,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险,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5、危险度评价结果 危险度评价法结果表明,该公司102甲醇钠生产车间内的硫酸稀释装置、201丙类仓库、202甲类仓库危险程度均属于Ⅲ级“低度危险”;103三氨基生产车间、106加氢车间均属于Ⅱ级“中度危险”;203储罐区属于Ⅰ级“高度危险”。 6、采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检查表》等进行评价和分析,结果表明:该企业表中各项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 7、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检查的结果,该公司不存在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限期改正类等不符合项。 8、根据《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判定,该公司不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9、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要求,公司已委托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厂区进行了全流程自动化诊断及全流程自动化提升改造。企业按改造方案改造完成后,委托了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程验收工作,于2024年9月出具了《江西春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000t/a2.4.5-三氨基-6-羟基嘧啶硫酸盐、4000t/a三氯丙酮、2000t/a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在役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程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并通过了竣工验收。 10、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化工企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4〕19号)要求,公司委托山东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对江西春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4.5-三氨基-6-羟基嘧啶硫酸盐装置亚硝化工艺进行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企业按改造方案改造完成后,委托了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程验收工作,于2025年3月出具了《江西春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通过了竣工验收。 11、该公司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12、企业在役装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各类防雷建筑物、化工生产装置、设备,采取了防雷防静电措施;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采取了防护和治理措施。 13、企业成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订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应急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了考试合格资格证书;领导安全意识较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注重提高员工素质,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4、企业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己备案,同时定期组织进行了应急救援演练。 15、厂区内道路布置较合理,设置了环形消防通道,道路畅通,具有一定的消防疏散条件。设有消防水池,配备了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备。同时企业在生产区设置了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16、江西春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针对安全现状评价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2 安全评价结论 江西春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DCS和SIS系统安装、设置与设计一致且运行正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均已取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资质均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按照《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安装、投用了安全仪表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和设计一致且安全仪表系统运行正常,可满足安全生产需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已取得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签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企业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企业在役生产装置配套安全装置、防护设施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现役生产装置风险可控,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