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凌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解液生产条件评价报告
已完成项目网上公布表
| 安全条件评价 | ||
项目名称: | 江西凌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解溶液生产项目 | ||
简介: | |||
江西凌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04月26日,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207省道东南侧规划义城路西南侧地块,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陆正羲。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凭许可证经营);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该公司选址于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鱼山医药产业园,厂区整体占地面积为321.61亩。其创新原料药及CDMO核心中间体项目(200吨/年VPBO及5000吨/年ODA产品)于2023年04月11日由景德镇市昌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得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105-360202-04-01-565066,此项目分期建设,已开展5000吨/年ODA产品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因市场需要,该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新能源电解溶液生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其产品及规模拟为电解液LK096(40000t/a)、副产品为30%盐酸(52415t/a)。该项目拟利用5000吨/年ODA产品项目已建成的厂房201生产车间1西侧预留区域建设电解液LK096(40000t/a)项目,该项目已于2025年03月10日取得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该拟建项目涉及的原辅料有氯代碳酸乙烯酯原料、碳酸二乙酯、吸附树脂、催化剂、氮气(液化的和压缩的)、石蜡油、洗脱剂,产品为LK096(化学名为碳酸亚乙烯酯,下文介绍化学品时均用此名),副产品为30%盐酸。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辨识,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碳酸二乙酯(溶剂、尾气)、30%盐酸(副产品)、氯化氢(尾气)、氮气(液化的和压缩的)为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碳酸二乙酯的蒸馏回收套用和产生副产盐酸,因此该项目为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并伴有危险化学品的产生,在正式投产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涉及到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行业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工信规字〔2025〕1号),该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该项目按要求拟选址于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鱼山医药产业园),且符合《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2 号)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长江经济带、“五河一湖”相关政策规定。必须进行安全评价的化工投资项目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该项目不属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中的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黎余平 |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占兴旺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黎余平 | ||
报告审核人: | 刘求学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黎余平、马程、徐志平、李云松、罗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黎余平、马程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黎余平、马程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2025.4.14; 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产品规模:电解液LK096(40000t/a)、副产品为30%盐酸(52415t/a) 建设单位:江西凌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山医药产业园(景德镇电厂附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法人代表:陆正羲 评价结论: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该项目产品电解液LK096属于企业自主研发的首次工艺,通过小试、中试可知,该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安全可靠。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2023〕第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第1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化工投资项目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发改产业〔2020〕1096号)辨识,该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禁止建设类项目,工艺、装置、设备和产品均未列入限制、落后、淘汰类。 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该项目在施工及今后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伤、高温烫伤、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危险、有害因素,最主要的需重点防范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车辆伤害。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该项目涉及的201生产车间一和C05罐组一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四、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辨识,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碳酸二乙酯(溶剂)、30%盐酸(副产)、氮气(液化的和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及爆炸物。 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42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及附件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2018年修正)、《关于将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等六部门公告〔20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关于将3-氧-2-苯基丁酸甲酯、3-氧-2-苯基丁酰胺、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苯乙腈和γ-丁内酯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等六部门公告〔2021〕)辨识,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副产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90号,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8〕第48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第52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1998〕第1号)辨识,该项目原辅料不涉及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可知,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五、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及附件辨识,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六、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该项目距高敏感场所、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至少为15m;距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至少为23m;距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至少为25m。以上距离范围内均为厂区内建构筑物和部分内道路,无高敏感场所、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七、事故后果计算 该项目涉及的设备设施的事故后果造成的影响范围均在厂区内,且无多米诺效应影响。该公司前期项目加氢车间云爆事故产生的多米诺影响半径为4m。前期项目已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八、综合安全评价结果 (1)在选址、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气象、交通运输、物资供应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适宜建设; (2)该项目周边环境生产、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八大场所、设施、区域的外部距离符合要求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厂区涉及的建构筑物与厂外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令〔1999〕第8号,2011年修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3号)的要求。 (4)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规划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该项目对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5)该项目产品电解液LK096属于企业自主研发的首次工艺,通过小试、中试可知,该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安全可靠。该项目拟采用的装置及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6)物料存储量按生产需求量确定,所需的原辅材料和成品设置相应的存储场所。该项目拟采用的生产工艺、主要装置、设备(施)与生产、储存过程是相匹配的。 (7)该项目给排水、供配电、供气、供热、消防等公用工程、辅助设施满足该项目需求。 (8)危险度评价结果: 该项目在C05罐组一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高度危险,应在下一步设计中考虑增加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201生产车间1、C02罐组四固有危险等级为中度危险;C07罐组三、C01丙类仓库一、C10甲类仓库4的固有危险度等级为低度风险。 (9)定量分析结果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经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风险分析软件计算,个人风险等值线区域内无C.2-1中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以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没有社会风险。 事故后果:该项目事故后果影响范围均在厂区内。 多米诺效应:该项目事故后果均无多米诺效应。前期项目加氢车间云爆事故后果的多米诺效应影响半径为4米。 九、评价结论 1)江西凌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解溶液生产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应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2)江西凌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解溶液生产项目的安全条件、厂址、总体布局、主要技术和工艺、装置、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全面落实可研中提出的建议,并合理采纳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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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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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