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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旭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G105线K2098+205~K2098+228段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16 11:53:25    浏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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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赣州旭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G105线K2098+205~K2098+228段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赣州本项目建设单位为赣州旭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0426日。公司在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五云镇南田村古迳坳组拟投资建设年产60万方混凝土项目。该公司已取得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赣州旭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和站位于G105国道附近,其位置位于陡坡处,由于公司需要车辆进出往来,故需在G105增设平面交叉口。考虑到涉路段为国道,且该处拌和站位置位于陡坡路段,主路现已设置了减速标线及“下陡坡”、“急弯陡坡、减速慢行”和爆闪灯。车辆进出拌和站时主路车辆上下坡时对其影响较大,需对驾驶员进出拌和时进行必要的提示减速及加强瞭望的措施。对该涉路工程出入口需设置减速垄防止车辆以较高速度进出拌和站。本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西中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城盛业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赣州旭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自行监管)。

公司道路工程将在G105线K2098+205K2098+228段涉路工程进行道路施工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和要求,应对该工程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赣州旭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涉路工程过程进行安全评价,为此,评价公司组织项目评价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审核了该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分析了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选用适当的安全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项目组根据《安全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单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对项目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完成《赣州旭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G105线K2098+205K2098+228段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本次安全风险评价报告编制,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报告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专业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郭开

化工工艺/自动化

20221004636000000502

032629

金玉城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20221004636000000488

03972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刘志强

化工工艺

0800000000204020

006935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云松

化学工程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术负责人

邱国强

自动化/环境工程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评价结论

7 安全风险评估结论

通过对赣州旭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G105线K2098+205~K2098+228段涉路工程进行的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之后,再根据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划分出评价单元,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预先危险分析法(PHA)、专家评议法等评价方法进行了定性和定量评价,确定了该工程的危险(危害)程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了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结论。

7.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评价结果

1)主要危险物质

该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为:乙炔、氧气[压缩的]、柴油、白灰。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为乙炔、氧气、柴油。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工程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乙炔。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国务院令第445号),该工程不涉及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2017年5月11日公安部公告),该工程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公告[2020]第3号),该工程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该工程主要危险因素包括: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火灾和爆炸、灼烫、起重伤害等。

该工程主要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与振动等。

3)自然条件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地震、雷击、暴雨、洪水、高温、大风等。

4)其他危害因素

主要包括:设备故障、作业环境不良、人的失误、管理缺陷。

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得出,该工程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2 各单元评价结果

该工程各评价单元使用的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及评价小结见表7.2-1。

7.2-1 该工程各单元的评价结果

序号 评价单元 评价方法 评价小结

1 建设程序合法性评价单元 安全检查表法 该工程施工单位各种证照齐全有效,施工单位编制有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方案,建设程序合法。

2 标准规范符合性评价单元 安全检查表法 该工程标准规范符合性评价单元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 周边环境影响评价单元 专家评议法 项目施工对该路段的交通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4 施工过程评价单元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该评价单元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Ⅳ级,容易引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伤害、触电、起重伤害的危险等级均为Ⅲ级,灼烫、中毒和窒息、坍塌、高温、粉尘、噪声、为Ⅱ级。应采取措施予以排除。故该单元安全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5 涉路工程安全防护方案合理性评价单元 专家评议法 对该工程的涉路工程安全防护方案结合现场勘查进行详细的分析之后,认为该工程涉路工程安全防护方案切实可行。

6 应急处置合理性评价单元 专家评议法 该工程应急预案内容较完善,应急处置切实可行。

7 交通组织方案合理性评价单元 专家评议法 通过对该工程交通组织方案的分析,并结合现场情况,认为针对该工程涉路工程制定的交通组织方案是可行的,在保证交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同时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7.3 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该工程中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等属于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以上危险源在施工时需重点进行分析、评价和控制。

7.4 评价结论

1.该项目设计单位:中城盛业设计有限公司(公路丙级);施工单位:江西中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监理单位:赣州旭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自行监管),符合项目要求。

2.该项目设计单位编写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方案符合相关要求。按照涉路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方案,能保证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以及公路运营安全。

施工作业在保障施工人员、设备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施工作业对公路保通保畅的影响。

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我公司认为:赣州旭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G105线K2098+205~K2098+228段涉路工程安全防护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从安全生产方面能够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安全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在严格控制本报告中分析的危险、有害因素情况下,落实涉路工程施工方案、设计方案、事故应急方案以及采取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该工程安全风险可以接受。

现场工作时间

2025.3.20

报告提交时间

2025.4.16

现场参加人员

图一:为评价师李永辉,左二为赣州旭飞公司现场工作人员

图二:为评价师赣州旭飞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左二为李永辉

现场照片

图一5b9706287c2810abc6c62b4104fb762.png

 

 

图二image.png

被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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