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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好电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功能性新材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10 12:24:41    浏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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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好电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功能性新材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好电科技有限公司是深圳好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好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国家高新和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十年多以来长期致力于新能源行业锂电池关键功能材料-粘结剂的研发、生产及推广,运用科技的力量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精细化的解决方案。当前同类产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现了锂电池核心关键材料及关键技术的国产化。

江西好电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拟投资31000万元整建设锂离子电池功能性新材料项目。项目于2021年,  取得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的登记备案,项目统一编号:2108-360797-04-05-393034,公司立项文件于2023年4月、2023年11月因为固定资产发生变更等原因,对立项文件进行了两次变更 。项目选址位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区 D-7-02-02地块东侧部分,依据江西省工信厅公布的《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属于合法的化工园区。本项目位于化工四至范围内。企业于2022年7月  ,获得龙南市自然资源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360727202100046。

江西好电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功能性新材料项目工程于2021年经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备案立项,2022年8月24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安全条件审查批复(赣市行审证(3)字[2022]327号),2023年4月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赣市行审证(2)字〔2023〕33号),其他各项手续已办理完成。2024年5月11日获得了龙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回执》(龙)危化项目备字 (2024) 06号,2024年5月11日开始正式试生产,2024年10月15日提交试生产延期申请,龙南市应急管理局同意试生产延期至2025年5月10日,经近一年试生产,装置和生产正常,达到了设计的要求。

项目在设备调试过程发现部分问题,不增加主要产品和产能,应环保和生产工艺要求,对工艺进行优化,2025年3月由广东寰球广业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说明。

本项目涉及的建构筑物为粘结剂生产车间、后处理/包装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危废间、可燃液体罐组1、可燃液体罐组2、丁二烯罐组、泵区、汽车卸料区、公用工程房、污水处理站、控制中心、生产辅助楼等。

本次建成验收范围为:年产10000吨的SBR/NBR乳液生产线、年产10000吨的聚丙烯酸酯乳液生产线、年产10000吨的聚丙烯酸共聚物溶液生产线、年产5000吨的聚丙烯酸酯粉体生产线(只生产至乳液阶段,不进行干燥成粉体)、年产10000吨的聚丙烯酸酯分散液体生产线。包括生产工艺装置、仓储设施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综合办公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苯乙烯、丙烯腈、丙烯酸、丙烯酰胺、丙烯酸丁酯、丙烯酸异辛酯、丁二烯、氢氧化锂溶液、甲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烯丙基缩水甘油醚、过硫酸铵、过硫酸钾、过硫酸钠、叔丁基过氧化氢、亚硫酸氢钠、乙醇、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天然气(公用工程用),27.5%过氧化氢溶液(污水处理用)、50%硫酸(污水处理用)、氢氧化钠(污水处理用)、32%氢氧化钠溶液(污水处理用)和对苯二酚(阻聚剂)。

本项目中的丁二烯、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酸、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丁二烯罐组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可燃液体罐组1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已在龙南市应急管理局登记  备案,备案登记文号:龙危化重大危险源备字【2024】001号。

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其附件1《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 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及其附件3《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本项目5类生产工艺:SBR/NBR乳液生产工艺、聚丙烯酸酯乳液生产工艺、聚丙烯酸共聚物溶液生产工艺、聚丙烯酸酯粉体生产工艺、聚丙烯酸酯分散液生产工艺,均采用聚合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产品最终都是应用于锂离子电池中的材料,可以归属为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十六)汽车” 第3条“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正极材料,电池负极材料,电池隔膜类等”。本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设备之列。依据赣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龙南经开区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该项目已通过龙南经开区化工项目准入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79号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工作,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发布、89号修正)等规定和要求,本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乙醇溶剂需要蒸馏回收,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锂离子电池功能性新材料项目现已竣工,经近一年试生产,装置和生产正常,达到了设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第79号令修订)、《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为检查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三同时”和在安全经营及安全管理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江西好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了评价组;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专业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魏本栋

安全工程

1200000000200229

032629

 

化工工艺

20201104644000002149

36210288497

 

化工工艺/自动化

20221004636000000502

36230333100

金玉城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20221004636000000488

3623033309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刘志强

化工工艺

0800000000204020

006935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云松

化学工程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化工工艺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好电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功能性新材料项目主要存在中毒窒息、火灾、物理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灼烫伤害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毒物危害、噪声和振动、高温等有害因素。生产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和毒窒息

2、江西好电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功能性新材料项目丁二烯罐组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可燃液体罐组1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已在龙南市应急管理局登记备案

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方法确定,本项目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12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9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4m。本项目各安全间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丁二烯储罐容器整体破裂产生的BLEVE多米诺半径为以丁二烯储罐为中心,半径为93m的蓝色圆形包络范围内,未涉及厂外敏感场所。

4、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1、2、3类监控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项目50%硫酸(污水处理用)为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27.5%过氧化氢溶液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7、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8、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丙烯酰胺、丙烯腈为高毒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0、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涉及的丙烯腈、丁二烯、丙烯酸、苯乙烯、天然气(公用工程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1、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SBR/NBR乳液生产工艺、聚丙烯酸酯乳液生产工艺、聚丙烯酸共聚物溶液生产工艺、聚丙烯酸酯粉体生产工艺、聚丙烯酸酯分散液生产工艺,均采用聚合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2、该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3号、该项目选址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5、该项目依托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安全设施设计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装置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包括重新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设计变更,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备案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1、DCS、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 (试行)的要求。

12、该项目构成重大危险源该为列入两个场景的建设试点企业。该公司紧跟政策和时代步伐,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建立了 “互联网 + 安全生产”系统平台。该平台整合了包括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人员定位场景(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等多个核心功能模块。符合“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的建设要求。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危险化学品仓储、液化烃储罐储存要求应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好电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功能性新材料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控制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 (试行)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江西好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方面的各项检查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5.02

报告提交时间

2025410

现场参加人员

第一张左起赣昌公司李永辉、好电公司彭乃春、赣昌公司金玉城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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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终稿)江西好电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功能性新材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