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18.5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名称: | 高安市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18.5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简 介: | |
高安市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江西高安市新街镇协塘水库,于2016年4月8日注册成立,负责人管宏伟,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本项目批准文件为:高发改能源字[2016]14号和宜市发改能源字[2016]27号,项目立项为新建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后根据江西省能源局文件(赣能新能字【2017】6号),项目建设规模为18MW,2017年12月28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宜春市2016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7】208号),将项目规模调整为18.5MW,同时在宜春市发改委进行重新立项。公司总投资1.3亿元,占地面积633.2亩,其中523亩土地权利为新街镇人民政府的水务站,土地性质为国有水库水面,110.2亩土地权利为新街镇协塘村,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全部为未利用地,不占农用地,不在重要湿地范围内。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炎枝 |
技术负责人: | 张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聂润荪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炎枝、徐美英、吴秋燕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翁梁、李炎枝、徐美英、吴秋燕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徐美英、翁梁、李炎枝 |
技术专家: | 张自强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翁梁、吴秋燕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8年5月24日 |
主要任务: | |
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项目(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系统安全分析,得出该系统存在危险、有害可能性程度的结论,并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 | |
行业分类: | 光伏发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