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水务有限公司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芦溪水务有限公司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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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芦溪水务有限公司位于萍乡市芦溪县竹山下,占地面积63亩,注册资金5230.875万元,法定代表人贺小刚。芦溪水务有限公司承担芦溪县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的供水任务,供水设施日生产能力5万吨。其水处理采用液氯消毒方式,液氯从液氯生产厂购买,只用于水厂自身消毒使用,不对外销售。液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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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邱国强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项目组成员 | 余慧萍 | 1600000000300911 | 029714 |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报告编制人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过程控制人 | 徐美英 | 15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1600000000200732 | 029043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1、排气扇应有两个对流,有工作人员或者外来人员进去的时候应把排气扇打开,并且排气扇应该有两个对流。防爆线不应裸露在外面。风向标应设置在醒目处,并且逃生的位置容易看到风向标。加氯间应增加风向标。 2、水厂的液氯钢瓶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对外表腐蚀严重的钢瓶应重新防腐和检验后再使用。钢瓶装卸、运输时必须配齐防震圈,瓶阀防护帽。 3、液氯钢瓶使用安全要求: (1)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2)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电热毯加热不宜超过450C。钢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氯余压。 (3)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4)液氯充装量为500kg以上的钢瓶装卸、搬运时,应采取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且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 (5)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钢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 |||
评价结论 | 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等级划分标准,该公司水厂得分88分,安全生产状况属“好”等级。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检查,A项中全部合格,B项中全部合格。因此,对该公司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的结论为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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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时间 | 2018.3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8.7 | |
现场参加人员 | 邱国强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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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