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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梅林门站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29 15:23:31    浏览: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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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梅林门站项目

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公司办公地址为丰城市高新工业园区丰源大道,法人代表人为张起涛。注册资本2590万元,主要经营管道天然气,天然气管网设施和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天然气工程施工等业务。本公司门站位于丰城市梅林镇徐坊村的江西省投资天然气有限公司梅林分输站旁,项目建设总投资4535万元。

梅林门站位于丰城市梅林镇徐坊村,梅林门站供气规模46万Nm3/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发)、《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的要求,所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经过安全评价。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项目组成员

翁  梁

0800000000101615

04009

占兴旺

1600000000300223

029716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报告编制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占兴旺

1600000000300223

029716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过程控制人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技术负责人

应宏

1600000000101630

001630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序号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结果1控制室无可燃气体报警棎测器分布图控制室已张贴可燃气体报警棎测器分布图。符合2对重点部位未实行领导挂牌负责制对重点部位已实行领导挂牌负责制符合

 

评价结论

  1、 该梅林门站布置经有关部审批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消防、安全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该项目符合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满足生产运行的需要。江西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梅林门站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

综合结论:根据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做出的评价分析以及该公司对存在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江西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梅林门站符合燃气经营安全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19.12.12

报告提交时间

2020.3.26

现场参加人员

聂润荪,企业(谈超超

现场照片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序号

安全隐患

整改落实情况

检查结果

1

控制室无可燃气体报警棎测器分布图

控制室已张贴可燃气体报警棎测器分布图

符合

2

对重点部位未实行领导挂牌负责制

对重点部位已实行领导挂牌负责制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