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七一三矿加油站改建项目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上饶县七一三矿加油站改建项目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上饶县七一三矿加油站是一家成品油零售私营企业,位于上饶县枫岭头村320国道南侧,经营者为张小平,该加油站于2017年5月8日取得江西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按照《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上饶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饶府厅字【2018】67号)要求,在原址对加油站服务设施进行改建,对储油区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改建后有2个40m30#柴油贮罐,1个30m395#汽油贮罐,1个40m392#汽油贮罐,1个30m392#汽油贮罐,该站总储存能力为140m3属于二级加油站。该改建项目于2019年2月由内蒙古吉安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上饶县应急管理局要求,该改建项目需补办安全条件评价报告,本报告为上饶县七一三矿加油站改建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项目组成员 | 翁 梁 | 0800000000101615 | 04009 |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报告编制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过程控制人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技术负责人 | 应宏 | 0800000000203920 | 007054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本改建项目主要为储油罐区油罐改造,安全措施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符合要求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上饶县七一三矿加油站改建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本加油站储存汽油的最大量为100m3。柴油最大量为80m3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工程项目存在火灾、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等危险因素和有害物质。 2、预先危险分析表明主要生产装置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余危险等级均为Ⅱ级或以下。危险度分析显示储罐区在中危险范围。 3、从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在选定的单元中作业条件均在“一般危险”范围,该工程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 4、本改建项目采用成熟的工艺设备,项目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法规及技术标准制造、安装、检测检验的情况下,其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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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时间 | 2020.4.3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5.10 | |
现场参加人员 | 徐美英,企业(董总) | |||
现场照片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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