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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20

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14日,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香屯生态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姜金辉。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及该企业生产岗位设置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制定了明确的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逐级承诺,落实目标责任,形成了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针对公司生产特点和危险源情况,该公司编制了应急预案。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项目组成员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刘良将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报告编制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报告审核人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过程控制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技术负责人

 

S011035000110191000622

029043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1、氧气浓度探测器报警信号未远传至24h有人值守控制室;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探头显示异常;报警探头分布图未及时更新

2、DCS系统仪表控制参数与设计不一致

3、中控室未见抗爆计算报告

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该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涉及的乙醇、硫酸、乳酸乙酯(产品)、氢氧化钠、液碱、氮气(压缩的)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容器及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灼伤;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和淹溺、坍塌。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毒物;一般有害因素为: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等。

3、该项目生产及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规定,分析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实际情况,对照GB/T37243-2019图1的要求,该公司的装置和设施未涉及爆炸物,不涉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毒性气体或易燃气体不适用标准第4.2条和第4.3条所规定的要求,根据第4.4条的要求,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防护距离要求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根据国家标准《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来进行确认,得出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防护目标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0m,即甲、乙类罐区算起至厂外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不小于60m,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和周边环境情况可知,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不存在相应的敏感场所及防护目标,该项目与厂外的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5、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分析,该项目事故后果影响较大的为乙醇储罐管道完全破裂,其死亡半径为35m;根据软件计算分析,该企业压缩氮气罐和压缩空气罐产生的多米诺事故的半径均在厂区内,对周边企业无影响。

6、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101.5分,蓝色,为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7、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8、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于2025年6月20日联合发布公告,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予以管制,该项目涉及的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1、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涉及的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2、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3、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4、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2、该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3号、《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5、该项目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等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完善),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1、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赣应急字〔2021〕190号)对项目工程采用安全检查表检查满足自动化控制要求。

三、评价结论

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布置与设计图纸情况一致;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设施运行正常,设置情况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已按要求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化学类专业及大专以上学历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建立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该公司对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具有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能够做到持证上岗,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演练该公司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项目存在事故危险设施和场所采取了一系列的合理可行的防护措施和科学的管理,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控制。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5.9.2

报告提交时间

2026.4.20

现场参加人员

李佐仁(左)、企业、徐志平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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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行政部电话:0791-83333193

市场部电话:0791-83901228

邮箱:ncakzx@163.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第一栋一单元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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