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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寻乌南桥LNG加气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8-04

评价报告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寻乌南桥LNG加气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成立于20011227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2号标准厂房,法定代表人为苏红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10073635424X5,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燃气经营,成品油批发,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出版物零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餐饮服务,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为满足周边国道、高速来往车辆加气需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拟投资建设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寻乌南桥LNG加气站项目,项目选址在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G206国道东侧寻乌南桥加油站内。

本项目于2026427日已取得寻乌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选址意见复函,项目选址符合《寻乌县南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528日已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寻乌南桥LNG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赣市行审证(1)字〔2026116号)。

加油站停用一台30m³柴油罐,同时将130m³汽油罐改为柴油罐,改造后为230m³汽油储罐、230m³柴油储罐,4台双枪双油潜油泵加油机。加油部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加气部分(新建):设置箱式LNG储罐+潜液泵橇1套(含60m³的地上LNG储罐,2台低温潜液泵、卸车增压气化器1台、低压空温式EAG加热器1台)、LNG单枪加气机2台,项目占地面积约3336.146平方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16条,站级计算:90/180+60/120=11,为二级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站行业分类属于批发和零售业F526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中的F5266机动车燃气零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2014省政府令第210号修订)的要求,新建、迁建、扩建的城镇燃气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选定地块及其新建设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寻乌南桥LNG加气站项目进行预评价。


评价人员

职责

 

专业

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刘良将

安全工程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化工工艺

20201104644000002149

36210288497


 

化工工艺/自动化

20221004636000000502

36230333100


金玉城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20221004636000000488

3623033309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李佐仁

化工工艺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云松

化学工程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术负责人

  

  

S011035000110191000622

029043


评价结论

通过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寻乌南桥LNG加气站项目定性、定量评价,具体如下:

1、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较好,符合燃气规划的要求;项目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和重要建筑物,项目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批发和零售业F526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中的F5266机动车燃气零售;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T50156),本项目建成后属于二级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

2、项目总体布局合理,站区内部建构筑物之间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交通方便,物流顺畅,建筑物功能基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3、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可燃气体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泄漏、灼烫、机械致害、起重致害、高处坠落、厂(场)内车辆致害、触电、中毒、窒息、物体打击、坍塌、其他、噪声危害、高温热辐射。

4、项目储存经营的天然气不属于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5、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没有超过GB18218-2018标准规定的临界量,因而不构成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

6、安全检查表评价中,本项目的选址、自然条件、总体布局通过采取补偿措施,能满足安全条件。项目配套的供水、供电设施能满足建设要求。

7、危险度评价:LNG储罐危险度是高度危险。因此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浓度检测报警仪,各种作业尽量采用密闭操作,自动控制,作业人员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本项目站区安全管理,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加强对站区的日常检测,防止产生静电火花以及站区内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也是防止燃爆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卸车作业、加气作业、站内车辆引导作业、配电间作业等,该站作业均为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8、本项目选择成熟的生产工艺,工艺过程易于控制,通过选择合理的工艺参数,选用合适的安全装置、连锁保护设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工艺装置设备,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电气安全措施,配备规范的常规防护及个体防护设施,其经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危险危害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综上所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江西赣州寻乌南桥LNG加气站项目在选址、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生产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辅助工程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在后期设计、施工和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设计方案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要求,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运行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6.6.12

报告提交时间

2026.8.4


现场参加人员

李永辉、金玉城郭开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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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为评价师李永辉左二为加油员,左评价师金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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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为评价师郭开,左二为胡站长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终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寻乌南桥LNG加气站项目安全预评价.pdf


行政部电话:0791-83333193

市场部电话:0791-839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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