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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双月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17:14:46    浏览: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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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推动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决定自2015年2月起对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通报制度,是推动和加强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各县区交流经验、取长补短的重要平台,是促进全市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途径。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通报内容

  职业卫生监管通报的内容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及现状评价、职业健康监护、日常监督执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等5个项目。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于每个双月的后3日内(例如:2月份就为2月26日-28日)将上两月统计报表(附件)报送至市局,统计数据范围为本辖区汇总数据。市局将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统计通报,其中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总数和新增数;建设项目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数量和现状评价数量;职业健康监护完成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和企业数量;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企业数量和处罚金额;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企业总数和新增数。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监管通报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层层加以落实。

  (二)认真查摆,总结推进。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结合全市职业卫生监管通报情况,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总结成绩,更要寻找差距。

  (三)加强协调,按时报送。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强化部门协调,积极与卫生行政等部门沟通,认真主动收集相关数据。要确保所报数据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报送的数据资料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在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中扣分。

  联系人:李乐平;联系电话: 83986153(含传真);电子邮箱:18871858@qq.com。

  附件: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和现状评价完

  成情况汇总表

  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3.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4.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统计表

  5.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

  南昌市安监局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