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关于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17:22:45    浏览:685
字号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我市烟花爆竹行业也进入了产销旺季,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杜绝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到3月中旬,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集中整治行动

  当前,烟花爆竹行业已进入产销旺季,尽管今年以来,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根据对烟花爆竹的事故规律分析,这段时期是非法和违规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以及事故的高发、易发季节,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打好集中整治攻坚战。务必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把做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特点和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并通过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的方式推动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纵深发展,务必防止简单化,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要严格落实基层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督查监管,集中力量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等违法行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

  (一)重点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的不法行为。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要彻查流通渠道和源头,坚决予以取缔。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及可疑地点,要加强排查,将责任落实到专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窝点,要坚决予以捣毁并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要一律予以收缴;对运输、储存和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集中整治中,要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整合各方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度,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核查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五)明确集中整治行动有关部门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经营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安全事故。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安全燃放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收缴或没收的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产品。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有效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

  (一)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各级安监、公安、市场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即日起,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进行排查和不间断打击。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加强领导,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凡未开展检查或是检查不认真,导致明显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发现,或是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要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对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予以处理。同时对已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但没有导致安全事故的,也要追根寻源、严肃查处,以防患于未然。

  请各县区、开发区和集中整治责任有关部门于3月13日前将本辖区、部门开展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杨诚  电话:83986152 传真:83986173

  电子邮箱:3986152@163.com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

  开发区(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大力实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积极贯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经检查,2014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做得好的前三名的是青山湖区安监局、湾里区安监局、桑海经济开发区安监局、青云谱区安监局(并列)。

  (一)日常安全监察效率进一步提高

  2014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日常监察次数达到9126次,查处事故隐患4983条,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文书9180份,其中《现场检查记录》5932份,占已下达执法文书总数的60.29%。其中湾里区安监局、桑海经济开发区安监局为了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日常监察工作,还专门印制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用于详细记录日常监察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统计数据的方式详细了解、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日常监察以及隐患整改情况,从而实现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全方位监管。

  (二)隐患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强。

  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的隐患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4年共查处隐患4983条,实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4946条,隐患整改率达到99.07%。为了加强隐患整改工作力度,青山湖安监局还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措施未落实到位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三)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

  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县区安监部门都能够认真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坚持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规范事故处理,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青山湖区安监局和湾里区安监局在对待2013—2014年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均能依法依规严格做到调查处理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案卷制作符合标准、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得到落实。

  二、存在问题

  虽然在此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在行政执法力度以及规范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发展不够平衡,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隐患整改仍然存在未及时复查问题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共计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及《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3604份,而针对整改情况下达的《整改复查意见书》只有2512份,除去已立即整改到位的376处隐患外,仍有93处隐患未及时进行复查。在现场核查的过程中,检查组还发现一部分县区安监局甚至存在发现隐患未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以及未对整改指令书中要求整改的隐患进行定期复核的问题。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针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工作还有待改进。

  (二)行政执法文书存在填写不规范现象

  在行政执法文书填写方面,一些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也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例如,存在行政执法文书上未填写执法人员证号;现场检查记录中对检查场所发现的隐患描述过于简单或不与表述;调查(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提问针对性不强,内容过于简单,笔录无法还原违法违规行为事实;部分笔录的修改处缺乏当事人的手印或签字确认;现场检查笔录或照片证据中,对现场记录不全面、不具体,特别是数码照片打印后没有得到当事人确认;个别单位的文书归档和装订未参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发票未用标准纸张粘贴,有的案卷无案卷目录,有的案卷掉页散卷,有的案卷仅用复印文书,传真纸入档。

  (三)行政执法程序工作存在漏洞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个别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的部案卷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中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个别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的行政执法案卷中缺少未依法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和答复;个别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案卷中重大行政处罚、许可行为缺少领导集体讨论及主要领导审核审批的记录;个别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在下达行政处罚相关文书时未按照规定对相关行政处罚行为进行自由裁量;根据市安监局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在日常监察及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对个人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应在自结案之日起7日内报至市安监局进行审查备案。但是,从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未能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使得市局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

  根据今年县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检查组在县区安监部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依然存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提请政府成立调查组开展立案调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之后不处理;事故处理执行不到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罚时未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处罚标准等情况时有发生。甚至个别县区安监部门的办案人员对相关法律依据掌握不深不透,致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混乱,案件久拖不决。出现这些情况,不仅严重影响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还严重影响了安监部门的行政执法形象和权威,更加是与“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相违背的。

  三、几点工作要求

  (一)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不少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够扎实,运用法律不够熟练,遇到问题时,凭主观意志办事,从而直接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水平。为此,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要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对优秀行政执法案卷的观摩学习,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执法能力。

  (二) 注重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做到行政执法的主体、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程序等各方面符合法律规定。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和归档工作,做到一案一卷,文书材料完整,及时归档,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

  (三)加大执法办案质量跟踪监督与考核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要把依法行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积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要对执法办案质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把执法办案质量考核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考核的分值,认真实施考核。同时主要领导对执法人员违法行政、不当行政、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失误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对承办的案件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限期履行或支付赔偿金的,都应当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员、案件主管人员的责任。

  四、2015年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战略为指针,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安”意识为核心动力,以继续深入宣贯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探索研究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新常态

  2013年,全市安监系统借鉴省局模式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交叉考评。交叉检查的形式摆脱了以往由上级安监部门考核下级安监部门的单一形式,转而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之间相互检查、相互考评、相互学习、相互提高。

  2014年,为深入贯彻市纪委关于行政执法整合工作精神,由市局有关领导牵头,将监察部门对县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督导工作、县区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考评工作、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调研工作等三项工作进行整合,形成了“一组人三项工作”的工作机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县区迎检工作负担,得到了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部门的一致好评。

  2015年,市局将进一步深入探索研究行政执法指导工作形式,特别是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工作的新形势、新常态,从而进一步规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更加科学地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最终实现大大提升了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的良好结果。

  (二)进一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统计核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结合2014年的考评情况,为进一步强化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监督和统计,一是要强化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特别是基层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的法治理念和责任意识。市局计划在2015年通过组织开办以市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对象的;以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南昌市《关于印发南昌市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班,从思想意识上让政府及部门的“一把手”们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的意识。二是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统计核查力度。市局计划制定《南昌市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统计核查办法》,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局机关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备。通过统计表的方式,每季度收集整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其中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名称、发生日期、事故类型、事故等级、立案时间、调查时间、处罚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具体内容,市局将以此为依据不定期的进行核查。以确保市局能真实的掌握全市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推动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规范开展。三是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统计上报责任追究。通过制定《南昌市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统计核查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及时上报或者蓄意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部门单位,一经核查发现将联合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并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统计上报纳入到县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到当中,采取“一票否决”,进一步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三)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业务水平

  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结合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部门和乡镇(街道)安监员岗位人员变化实际,市局计划在2015年开办一期以市局机关和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部门全体行政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的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填写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为主要内容。计划开办一期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主要对象的深入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培训班,进一步强化基层领导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计划开办两期以乡镇(街道)安监员为主要对象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主要是为解决新到岗的安监员持证和执法证已经到期的安监员换证问题。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