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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17:26:24    浏览: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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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

  全国“两会”召开,是全国人民政治民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两会”召开之际,正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后生产经营旺季,做好这一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平稳有序。

  二、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作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长假刚刚结束,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处于春节停产后复工阶段,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抓好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坚决反对“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严禁超能力、超负荷组织生产;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预防事故的能力,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的发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三、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安全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组织力量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一是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力度。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监管部门要做好对各种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运输工具带隐患运行,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二是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组织力量认真检查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商场、影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安排足够的力量,维持好公共秩序,确保安全。要对各类游乐设施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游乐设施安全运行。举办群众性活动,必须做到“谁主办,谁负责安全”,并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管理。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管,重点督促和指导烟花爆竹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落实各项制度、规程和应急预案。要开展好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落实好烟花爆竹生产24小时企业驻场监控制度。要加强以防范液氯、燃油、石化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四是认真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按照有关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坚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五是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工地设备、设施特别是临街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加固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地铁施工要根据雨季的特点,重点防范地下施工的透水、坍塌事故发生。

  民爆、电力、特种设备、燃气等行业领域也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措施,防范事故。

  四、强化督查,完善预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全国“两会”期间,市安委办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情况和发现重大隐患督促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督查组,对各自管辖地区和行业领域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要认真吸取以往全国发生的因施救不当引发事故扩大的教训,严防因施救不当导致事故扩大。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继续执行安全生产每日一报制度,每天下午4:00时前向市安委办报告当日安全生产情况。(电话、传真 83986140)

  南昌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