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汛期历来是非煤矿山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强风、强降雨、雷电等极端天气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确保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依据《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5〕21号)文件,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非煤矿山防汛工作责任
2014年3月至6月,全省共发生非煤矿山事故13起,死亡24人,占全年死亡人数的63.16%,其中年度内3起露天采石场较大事故均发生在主汛期;2015年1月份全省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多4起,多死亡4人,另外还发生1起盗采石煤事故,死亡1人;春节过后,我市已出现连续降雨天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今年防汛任务的艰巨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把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针对复杂多变的天气特征,对今年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进行早动员、早部署,将安全生产工作抓早、抓小、抓细、抓实;要加强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极端天气预报及雷雨和地质灾害信息通报,监督和指导企业做好超前预防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要督促非煤矿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领导机构,要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汛安全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及早开展扎实细致的自查,认真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物资、措施“五落实”,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切实防范和消除汛期各类安全隐患
露天矿山要重点防范高陡边坡坍塌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凡存在高陡边坡坍塌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隐患的,一律停止作业,同时撤出人员,做好机械设备和工业厂房尤其是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工作。企业必须设立防、排水机构,设置或聘请专兼职水文地质人员,生产作业工地的重要部位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要认真检查边坡角度、台阶高度、平台宽度,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处于稳定状态,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要严查截排水设施设备,看其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要查看排土场稳定性,看截排洪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对危及生产安全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严防事故发生。窑龄较长、安全生产条件较差、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砖瓦粘土场企业,要对厂房、居民生活区、工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存在泥石流、滑坡、坍塌等隐患的地方,要果断撤出人员,建立在排土场废石堆上、排土场以及高陡边坡下的建筑物要立即撤出人员并拆除建筑物,严格做好防雷击、防坍塌工作。企业必须安装防雷避雷设施,并定期接受气象部门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要抓紧时间做好对破旧窑棚、窑体的检修,切实保证能经受暴雨、强台风的考验。要认真检查机械设备和用电、砖瓦输送线路,确保不造成机械伤害和因作业人员疏漏引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
三、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
各县(区)安监局要结合“整顿关闭”及“打非治违”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进行逐一督查,重点突出督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防汛通知,开展防汛度汛工作的情况。要安排专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窑龄较长的砖瓦粘土场进行安全巡查,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汛安全检查。要做好汛期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监管人员要协助企业制订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及时下发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止整改,并在危险区段设置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语及路障。市局将对各非煤矿山重点县区开展防汛工作专项督查。
四、完善预案,强化信息报送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修改完善非煤矿山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足额储备应急抢险物资;要加强与防汛、气象部门的联系,做好预警信息的传送;要对制定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断完善防汛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施救。非煤矿山企业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相关负责同志要在岗带班,靠前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应急值守,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自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工作制度,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响应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事故(含涉险事故),无论事故情况是否完整,事故性质是否明确,要立即逐级报送事故概况,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或短信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要抓紧了解,尽可能快地在续报中予以体现,以保证信息畅通,最大程度争取救援时间,减少伤亡。
请进贤、新建、安义、南昌县、湾里区、经开区安监局迅速将此通知精神转发至各乡镇和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并于3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开展防汛安全工作情况报市安监局。
联系人:杨桦,电话:83986171,
电子邮箱:562251117@qq.com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