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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新增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试点地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1 10:32:13    浏览: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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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安监管(办)字〔2016〕107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瑞昌市、青原区、资溪县安监局:

  省安监局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典型示范、同步推进”的总体原则,开发了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并在全省选取了部分地区作为试点先行推广。为稳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信息系统试点规模,确保信息系统在基层及监管服务对象中实用、好用,省安监局决定新增部分地区列入试点范围,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简介

  (一)系统建设内容。信息系统以企业基础信息库为基础,开发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和诚信管理三个应用模块,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诚信体系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为目标,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安监部门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集信息共享与数据集中为一体的信息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系统使用对象。信息系统使用范围为全省各级安监部门、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系统推广前景。信息系统建成后,将集全省统一的安监用户数据库、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库、隐患排查治理和行政执法数据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为一体,供注册登录用户免费使用,为我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保障。

  二、试点工作

  (一)试点行业

  1.省安监局直接监管的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含职业卫生)。

  2.安委会成员单位监管的行业:暂只将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纳入系统建设。

  (二)新增试点地区

  1.九江市瑞昌市;

  2.吉安市青原区;

  3.抚州市资溪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效能、提高“五项执法”水平的有效抓手,是顺应互联网+趋势,将隐患排查、行政执法和诚信管理有机结合的创新工作方式。新增试点地区安监局要将系统建设工作进展和要求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争取更大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部门、人员和经费三落实。

  (二)加强业务保障。试点地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系统应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安监部门、其他监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员三个重点方面业务培训工作方案。省安监局已经明确了各试点地区的对口联系处室(单位),并明确由省安科中心牵头组织信息系统培训,各地务必认真组织,积极参训。

  (三)做好应用反馈。系统从设想到设计都紧紧围绕在基层及监管服务对象好用这个目的,在系统试运行开始后,各试点地区要熟悉掌握系统使用方法,及时了解收集企业和安监部门在使用系统时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并及时反馈至省安监局。

  四、考核推进

  (一)系统运行后,省局将以“两个15天”要求(至少每15天登录一次系统、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隐患登记)对系统内各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进行考核管理,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未及时上报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存在隐患排查“两本账”的企业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系统推广使用不利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我省正在进行《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立法工作,该办法将为我们依法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治理不利的单位和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二)各设区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辖区内试点地区的试运行工作,及时予以督促,试运行工作将作为重要依据,纳入省安委会对各级地方政府、安监局年度执行力、保障力考核内容,对试运行工作的先进地区,将在对其所在设区市的考核总分中加分奖励。

  请各试点地区安监部门将信息系统应用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30日前报省局调查统计处,联系人:刘方超,联系电话:0791-85257253,电子邮箱:lfc@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