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赣安监管(办)字〔2016〕106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从9月下旬开始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无证上岗的行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上一个新的水平。
二、检查对象及工作安排
采取各地自查和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培训监管部门,安全培训机构、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地自查。9月26日至10月10日,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培训机构组织一次检查,负责抽查二个以上县级安监部门及培训机构,负责抽查三家以上四大高危行业企业和二家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县级安监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培训机构组织一次检查,负责抽查三家以上四大高危行业企业和二家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二)交叉抽查。10月20日至10月31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局组织各市局、省直管县(市)局进行交叉抽查(见附表),检查组组长由各市局、省直管县(市)局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担任,对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培训机构和重点企业。检查组人员3人,检查时间:设区市局控制在3-4天、省直管县(市)局控制在2-3天。
三、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规定情况;
2.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期间依法享受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
1.培训管理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
2.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
3.专兼职教师的配备和上岗培训情况;
4.培训设备设施配备和管理情况;
5.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学组织管理情况;
6.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对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情况;
2.安全生产培训的计划、制度和实施情况;
3.所辖区域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4.各类人员考核发证管理情况;
5.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情况;
6.乡镇级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的颁发情况;
7.市、县级安全监管人员行政执法证持证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中要认真听取所在地安监部门、培训机构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情况汇报,查阅培训工作制度、计划、记录和考核等相关材料。
(二)突出重点,随机抽查。检查中要按照检查内容,采取针对性检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县(市、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三)实地座谈,现场考核。检查中通过与企业、从业人员及培训机构负责人座谈的方式,听取培训意见和建议。并采取现场提问与现场考试相结合方式,考核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检查培训的质量与效果。
(四)督促整改,推动工作。检查中要把专项检查与执法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培训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督促各地和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以及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或处罚。同时,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各地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上新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工作实际,组织相应的检查组。检查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和任务分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各级检查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检查,做到认真细致、高度负责,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实实在在的发现一些问题,纠正一些错误做法,查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廉洁自律。各检查组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
(四)按时上报。各地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自查的书面总结分析材料,于10月15日前以电子版报送省局人事处;各检查组交叉检查情况,于11月4日前以电子版报送省局人事处,邮箱地址:chenb@jxsafety.gov.cn。咨询电话: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