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赣安监管政法字〔2016〕161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发展改革,加速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安,省安监局开发了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已具备试运行条件,省局定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底开展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省安监局本级,新余市及所属县区安监部门,丰城市、瑞昌市、于都县、大余县、上栗县、新干县、鄱阳县、南城县、南昌经开区安监部门。
二、工作步骤
(一)系统调试(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1月上旬)。省安监局政法处、省应急救援中心和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对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进行调试,查找漏洞,弥补不足。
(二)动员培训(2017年1月上旬)。省安监局召开动员暨培训会议,新余市及所属各县区,以及其他试点县区安监部门各派3名执法人员,省安监局机关各处室、省应急救援中心和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同时派员参加,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各试点市县安监部门也要自行举行专业培训,由参加省局培训的同志授课。
(三)上线试行(2017年1月上旬至4月底)。省安监局及试点市县安监部门试运行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所有的监督检查记录和行政执法案件必须在信息系统运行。市县安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的违法行为要从重制裁,每个试点单位在试运行期内必须完成至少3件,以充分检验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同时,省安监局根据试运行情况及时对信息系统完善、升级。
(四)全面实施(2017年5月开始)。试运行结束后经评估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的,向全省安监系统推广实施。安监部门所有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依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性和时效性,是推进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2017年考核范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信息系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试点建设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切实保障试运行工作稳步实施。
(二)强化督促,稳步推进。省局政法处负责牵头推广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调度统计有关情况,并对应用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系统维护和有关技术工作;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负责监察机构的推广工作;省局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在推进所监管行业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协调对口联系的试点地区、单位做好试点工作,做到条块结合、统筹兼顾。新余市及所属县区安监局(调查统计处),丰城市(政法处)、南城县(政法处)、瑞昌市(职业卫生处)、于都县(监管一处)、大余县(监管一处)、上栗县(烟花爆竹处)、新干县(监管二处)、鄱阳县(监管三处)、南昌市经开区(规划科技处)。
(三)强化创新,注重实效。如何更好地发挥信息系统作用,关键在于试点单位的探索和实践。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成功经验。同时,及时收集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随时向省安监局反馈,省局将及时改进和完善信息系统。
省安监局协调推进联系人:徐长根 0791-85257033
技术支持电话:0791-85257096
信息系统讨论群:qq249063465
江西省安监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