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协调我省应急管理资源和力量,完善技术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全省应急管理水平,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暂行)》(赣应急办字〔2020〕117号)要求,决定组建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现将专家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救灾救助、综合类专家,具体分类详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无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熟悉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特别优秀或有突出贡献者经审核认定后,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
(四)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正高以上职称可放宽到70周岁);
(六)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调查工作;
(七)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八)现工作岗位能有一定时间参与专家工作;
(九)一般情况下,各行业领域行政管理部门在职人员不纳入专家库(确有需要纳入的,需专题研究确定)。
三、推荐程序
(一)申请。按照本人自愿原则,由专家个人填写《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推荐单位)盖章同意,将申请材料报省安科院。
(二)审查。省安科院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初选专家名单。
(三)公示公告。省应急管理厅将初选专家名单挂厅网站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入选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告。
四、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暂行)》(赣应急办字[2020]117号,可从省应急管理厅网站省厅发文栏目下载)的相关要求,根据所属地区、单位人员情况,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专家候选人员,申请推荐材料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省安科院,联系人及电话:郑小龙 0791-85257265;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镇三联村甲1号(森林消防大院综合楼4楼);电子邮箱:1043620621@qq.com。